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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起纠纷悉心调解化干戈

“房子早就建好了,可对方还欠着部分工程款没给。”“房子是盖起来了,没按我们设想的方式建,质量还不过关,都没入住就到处漏水裂缝,我们自己找人修花了不少钱!怎么放心结余款。”

近日,全南县人民法院陂头法庭巧用“调解贯穿全流程”的工作方法,成功调解三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当事人省下诉讼成本与时间精力,促进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9年12月,原告为三被告修建房屋,约定房屋建筑面积约220平方米,工程造价为14万余元(含完成约定内容的全部费用,工程最终总价以实际建筑总面积计算)。三被告按照进度向原告支付建房款,房屋建成后将总建房款10%的尾款作为质保金,完工满1年后确认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2020年7月,房屋建成后,房屋实际面积分别为283.3平方米、287.765平方米、287.765平方米,三被告支付了部分建房款后,剩余部分建房款迟迟未支付,后原告多次沟通未果,遂一纸诉状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部分建房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坐堂问案”,而是第一时间联系三被告,同时邀请当地司法所、村委会一起前往案涉地了解案件实情。法官逐一查看房屋外墙裂缝、屋内渗水、实际面积有区别等问题,向双方当事人核实施工细节与付款情况。

经了解,三被告并非恶意拖欠款项,而是房屋确实存在质量瑕疵,且维修产生了额外开支。考虑到建设工程纠纷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以及调解方式在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减少矛盾对立方面的独特优势,承办法官进行了首轮调解,但因双方在工程质量等核心争议点上分歧较大,首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开庭前,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原告以及三被告前往案涉地,采取“面对面”协商与“背对背”沟通相结合的方式,厘清双方法律责任,结合查明的事实、前期现场勘查结果,以及若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将产生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并用同类型建房施工合同系列案例剖析解决的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深入分析继续诉讼的利弊得失。还邀请了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发挥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参与调解,协助情感疏导、促进理性沟通。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承办法官便从“情、理、法”三重角度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合理调整双方当事人预期,兼顾“案结事了”的高效解决途径,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双方建立互信、达成互谅、促成互让。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从建房剩余未支付房款中扣除被告自行维修费用,三被告也同意在扣除合理维修费用后支付剩余工程款。至此,这起历时五年的三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系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