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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一男子撞见舅妈在出租屋内与情人约会,顿时怒不可遏,遂挥拳并持刀冲上去殴

云南玉溪,一男子撞见舅妈在出租屋内与情人约会,顿时怒不可遏,遂挥拳并持刀冲上去殴打舅妈的情人。情人因慌不择路,为躲避追打从3楼跳下,最终不幸致残。随后,情人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36万元。对此,网友质疑:“这样的人怎还好意思索要赔偿?” 36岁的贵州男子小杨和43岁的云南已婚女子杨某,同在一加工厂上班。 事发前,两人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小杨偶尔会来到杨某租的出租屋内歇息。 2024年10月22日晚上,小杨像往常一样来杨某家中,两人正聊着天时,房门突然被推开——杨某的外甥赵某找舅妈有事,一进门就撞见了小杨。 “你是谁?跟我舅妈啥关系?”赵某当场就炸了,指着小杨质问不休,非要他说个清楚。 小杨被问得哑口无言,当时只想赶紧离开这个尴尬的场面,可赵某哪肯放行,一把拦住了他。 赵某气上头,捏紧拳头向小杨的头和鼻子抡了过去,顿时小杨鼻子流血了。 后来,小杨多次想从门口跑出去,都被赵某死死堵在屋里。 被逼急的赵某,还从桌上抄起一把水果刀,指着杨先生吼道:“今天不把事情说清楚,别想走!” 当时小杨被吓得退到了窗户边,身后就是三楼的高度。 杨某见状,赶紧上前拉住赵某,想把两人分开。 可就在这一瞬间,小杨趁着空隙,直接从窗户跳了下去,臀部先着地重重摔在一楼地面,疼得蜷缩在地上动弹不得。 赵某和杨某赶紧跑下楼查看,赵某当场打了110报警及急救电话。 可小杨当时不知是疼糊涂了,还是觉得没面子,硬是撑着站起来,不听的阻,骑着车独自离开了。 第二天,小杨实在扛不住了,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由于伤情太重,当天就转去了市里的大医院。 经医生诊断,小杨不仅脑水肿、肋骨骨折,腰椎和脚跟还摔成了粉碎性骨折。 后来经过鉴定,小杨的腰椎损伤构成九级伤残,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这意味着后半辈子的生活都可能受影响。 为此,小杨认为这一切都是赵某殴打所致,遂将赵某及杨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等费用合计364000元。 对此,网友们也议论纷纷,有人说小杨自己勾搭人家老婆不说,在被发现后还不乖乖认错,反而想要通过跳楼逃跑,即便摔残,也是他自己的责任。 也有人觉得,小杨破坏别人家庭是不对,但赵某的行为也实在过激了些,小杨跳楼摔伤,他也有错。 那么争议的关键来了:杨先生是自己跳窗的,赵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是导致小杨跳窗受伤的主要原因。 虽然是小杨是自己跳的窗,但这是在被赵某殴打持刀威胁,还被堵着门不让走的情况下,为了逃生做出的选择。 赵某的一系列行为,已经让小杨陷入了恐惧和危险,也正因在这种情况下,小杨作出跳楼的行为,二者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过话说回来,小杨自身和有夫之妇勾搭,破坏他人家庭也的确有错。 而且,他在能报警求助的情况下,却选择跳楼逃生,这个做法也确实有些极端,对自身伤害的扩大也有一定责任。 而杨某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侵害举动,且一直尽力劝阻赵某,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认定小杨受伤产生各项损失合计30万余元,由赵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80200元。余下40%则由小杨自行承担。 赵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可能有人会问,难道面对小杨这样的人,我们只能无动于衷吗?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要知道,不管遇到啥纠纷,动手打人、拿刀威胁都是违法的,就算是“占理”,也不能用暴力解决,否则造成他人伤害,就得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其次,面对此类问题,我们大可在收集证据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说要求对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与配偶离婚多分财产,如若涉及重婚罪,还可以进行报警处理等。 最后,还是想再次提醒大家, 成年人要对自己的感情负责,婚外情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引发家庭矛盾和人身伤害,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还是希望大家在婚姻中,坚守自我,抵制诱惑!唯有如此,方能安稳度日。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