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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老板郑先生开的饭店内,10人围坐一桌从傍晚吃到深夜12点,消费1262元。

重庆,老板郑先生开的饭店内,10人围坐一桌从傍晚吃到深夜12点,消费1262元。饭后9人离开,剩张先生称没钱买单,要加联系方式次日转钱,老板报了警,经民警调解后张先生写下承诺、押下身份证,答应次日给钱。可第二天他以组局者是别人,自己付钱就是冤大头为由拒绝支付。 老板郑先生,一直本分经营,生意还算不错。 可最近,一桩糟心事,让他烦透了心。 12月4号傍晚,店里来了10位客人,有男有女,他们挑了靠窗的位置,把两张桌子拼在一起围坐。 这10个人那叫一个热闹,边说边笑,各自点着自己爱吃的。 郑先生和服务员按照他们的点单,一趟趟把美食端上桌。 这10个人看到美食,眼睛都亮了,边吃边喝,聊得那叫一个开心,吃完了不够还要再添。 他们越聊越起劲,从傍晚一直吃到了半夜12点。 郑先生累得眼皮直打架,可做这行哪能撵客人走,只能强打着精神陪着。 终于到了要结账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9个人站起来拍拍屁股就走,剩下张先生说要买单。 可张先生却跟服务员说,自己兜里没钱,能不能加个联系方式,第二天再转钱。 服务员一听就愣了,心想你们刚开始咋不说没钱,吃完了才说没钱付,这不是耍人嘛! 张先生解释说,今天请客的是朋友小尹,可现在联系不上,得等联系上才能付钱。 郑先生哪能同意,这明显就是想赖账,不给钱就别想走。 于是郑先生报了警,民警赶到后进行调解,还联系了张先生的朋友。 可那朋友也说自己没钱,要去筹钱,说完就挂了电话,之后还关机联系不上了。 经过一番调解,张先生答应第二天6点前支付1262元餐费,还押下了身份证。 可到了第二天,张先生根本没来付钱。 郑先生联系他,他说组局的朋友没转钱,自己也付不了,还说联系不上朋友,这钱本来就不该他出。 这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有人觉得,遇到这种事,别让写什么承诺书,就该把所有用餐人都通知到,让他们AA制,或者老板直接起诉所有人。 您觉得这种做法可行吗? 也有人说,张先生至少该把自己吃的那部分钱出了,126块2总得给吧,是不是他平时跑单跑惯了,这次被朋友“坑”了? 您身边有这样爱跑单的人吗? 还有人说,现在有些饭店必须先扫码付款下单,这太重要了,没钱就点不了餐,能避免不少麻烦,您觉得呢? 从法律上来说,这10位客人到餐厅就餐,和餐厅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餐厅按约提供了服务,客人就有义务付钱。 张先生留下签了承诺书,就相当于债务加入,得按承诺付款。 他以组局者失联为由拒付,违背了诚信和全面履行原则,餐厅可以依法要求他付全部餐费。 至于张先生和朋友之间怎么约定,那是他们自己的事,得按约定分配或追偿。 目前,张先生依旧没有支付餐费,郑先生还在为这笔钱发愁。 郑先生遇到了10位客人消费后拒不支付餐费的问题,张先生还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承诺,这让郑先生很无奈。 从法律角度,这事该怎么解决呢? 这10位客人到餐厅吃饭,和餐厅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餐厅提供了服务,客人就得付钱。 可最后没人付钱,张先生还留下承诺书又反悔,这明显是不履行义务。 客人有义务付餐费吗?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10位客人接受了餐厅的服务,就有义务支付1262元餐费。 张先生留下签承诺书,要承担什么责任? 张先生构成债务加入,按《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所以他得按承诺在第二天6点前付钱。 张先生以组局者失联拒付,合法吗? 这违背了合同诚信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餐厅可依法要求他支付全部餐费。 至于他和朋友之间的约定,是他们内部的事,得按约定分配或追偿。 按法律,餐厅郑先生可以起诉张先生,要求他支付餐费。 要是张先生还是不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您觉得餐厅直接起诉张先生能要回钱吗?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