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各省财政收入广东,3417万元,华南财团,孙中山广州国民政府。河北,3210万元,有些意外,天津当时经济仅次于上海。江苏,2717万元,江浙财团,民国定都南京。浙江,2519万元,江浙财团,支持蒋校长上台。辽宁,2630万元,张作霖奉系的大本营。福建,2750万元。湖北,2360万元。山东,2456万元。河南,1783万元。湖南,1712万元。安徽,1558万元。广西,1373万元。桂系长期经营。陕西,1368万元。江西,1343万元。山西,1135万元。阎锡山长期经营。四川,961万元。东部中部省份财政收入高,边远省份财政差距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