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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活久了什么都能见着。 一个男的,把跟他订了婚、同居了半年的姑娘告上法庭,为啥

真是活久了什么都能见着。 一个男的,把跟他订了婚、同居了半年的姑娘告上法庭,为啥? 嫌人家姑娘“吃得多”。 不仅如此,还甩出一本账本,要求姑娘还他恋爱期间花的3万块,连买了几双黑丝袜都一笔一笔记着。 我真是……一口气上不来。 这姑娘也是实在,订了婚,拿了男方两万“头茬礼”,就搬过去住,在男方家开的麻辣烫店里,里里外外地帮忙。 洗菜、端盘、收拾桌子,当成自己家未来的事业干了整整半年,一分钱工资没要过。 结果呢? 半年后,男方觉得这买卖“亏了”,姑娘干活挑轻的,饭量还大,成本太高。于是提出分手,还要连本带利把钱要回来。 这叫谈恋爱吗? 这不叫。 这叫开公司,搞错了合伙人,现在要清盘算账。 人家姑娘免费给你当了半年劳动力,按当地服务员最低工资算,也值个一万多了吧?这笔账你怎么不算? 你的账本上,只记着支出的黑丝袜,却记不下人家付出的半年青春。 说白了,他不是在找老婆,他是在找一个“低耗能、高产出”的免费员工。 幸好法院的眼睛是雪亮的。 法官说得很明白:谈恋爱你情我愿送的东西,什么衣服首饰,那就叫赠与,分手了你好意思要回去?脸呢?不支持! 至于那两万彩礼,考虑到俩人毕竟共同生活了半年,姑娘也实打实地付出了劳动,最后酌情,让姑娘还了一万。 这事儿看到最后,我反而替姑娘松了口气。 花一万块,用半年的时间,彻底看清一个人的底色,以及他背后那个家庭的格局。 这笔买卖,姑娘,你赚大了。 真的,有些人的世界里没有爱人,只有资产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