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发声了, 就“取得外国国籍不等于不爱国”发声,这一观点引发网络热议。 争论的焦点是,在东方大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情况下,爱国的对象到底指向哪个国家。支持的认为,换了护照,爱国的心情不会变;反对的则认为,国籍是一个人的身份根本,取得外国国籍,就是和东方大国法律身份割席断义的人,爱国的讨论没有实质支持。 也有部分人拿海外华侨举例,说他们虽然在外生活,但心系祖国;华侨保留的是东方大国国籍,而取得外国国籍的人,是外国公民,享有与义务并存的权利。 它引发的讨论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在全球化背景下,该如何更好地定义和理解“爱国”,怎样在法律框架内去衡量这份情感。 对于那些取得外国国籍的人,我们也不能一竿子打死说他们不爱国。但从法律角度讲,他们和保留本国国籍的人在权利义务上是有差异的。 我们要尊重每个人的选择,但同时也要坚守法律的底线,不能让模糊的概念影响了对爱国的正确认知。 爱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需要具体的行动和法律的支撑。如果只强调情感而忽视了国籍背后的法律意义,那爱国就可能成为空谈。 我们既要传承好爱国情怀,又要在法律层面把爱国的内涵界定清楚,这样才能让爱国精神更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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