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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喜欢靠“假设”定罪。这在北京某法院对老人毒狗案件的判决中充分表现出来了。

有人喜欢靠“假设”定罪。这在北京某法院对老人毒狗案件的判决中充分表现出来了。 法官说,你因为狗患烦恼,在公园里投放带毒食物,万一有小孩捡起吃了怎么办?这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吗?所以要判你4年监禁。 这话有道理。那么,我们也可以同样假设。狗是会咬人的动物,狗主人遛狗不拴绳,让狗到处乱跑,惊吓到孩子,或者狗咬到孩子怎么办?那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吗? 这两种情况都是假设,哪一种假设出现的几率高呢?上网查查就知道了。全国因为遛狗不拴绳发生的案件,举不胜举;而因为投毒制止狗患导致的人中毒案件,至今还没有发生。 这说明什么?说明有人屁股坐歪了。屡屡发生的事情视而不见,根本没有发生的事情却将其夸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针对苦于狗患而无可奈何的善良群众进行打压,进一步挤压善良群众的安全生存空间。 这叫什么?是不是可以说成“阶层挤压”?因为担任狗爸狗妈角色的都是强势富裕阶层,而深受狗患之害而无可奈何的,都是普通劳动阶层。 可我们的法律天平却向强势的富裕阶层倾斜。保护狗爸狗妈以及狗子狗孙们的合法权益,善良百姓的合法权益被忽视了,老百姓能接受吗? 其实,为狗患所困,往公共场所投毒确实不对,确实应该受到处罚。但是,不能按着萝卜一头切吧?为什么就不能想想办法,让狗患消失,让老百姓不再需要用危险的极端办法来对抗狗患的侵扰呢? 法律不能只保护少数人利益。当法律把多数人利益当空气的时候,会不会有潜在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