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明白物业为啥对待欠费的业主那么狠了,不交物业费的第二年就起诉,因为物业学得越来越聪明了。三年有效期过了起诉业主支付物业费就主张不了了,所以才两年之内就起诉,甚至在一年以后就起诉,因为有些人可能卖了房子,到时候换了主人就非常难找,所以他们会过完了一年之后发现上一年的业主没有交就在下一年把业主给起诉了。物业是收钱的,难道他还能不算计?交钱的不如收钱的精。 按理说如果业主当年不交费用下一年就起诉的话,如果业主不交费用的很多,那么他要一个个的去起诉,而且只是针对于业主一年的费用,似乎成本也挺大的,而且也挺费工夫,因为光写起诉书就得很麻烦。倒不如两年起诉一次,针对同一个业主,这样所要求的标的也能够高一些,也能够少一些成本,但是为啥现在物业不像以前一样业主不交物业费两年才起诉,而是一年以后就起诉呢。 主要就是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法律有规定,过了三年的诉讼有效期物业就没法要求欠费的支付了,也就是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有效期了,法院也不会支持了。第二个原因是有些人今天还住着,明天就不一定住了,今年住房,明年不一定住了,说不定把房子早就卖了,到时候这个人欠的费用还得去找下一个人,也就是买房的人来还上也挺麻烦的。 基于这两个因素的考虑物业学得越来越聪明了,把事做在前面,早晚也得起诉业主宁愿早采取行动也不晚了,到时候免得被动,所以那些没交的就不要抱着那种一拖三年的侥幸心理,没有什么用,因为物业肯定也会查法律法条,为了达到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物业也不会给业主三年不交的机会。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