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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熟老手”山东临沂,女子花48万从20年老友处购买二手保时捷,对方承诺无事

  “杀熟老手”山东临沂,女子花48万从20年老友处购买二手保时捷,对方承诺无事故、无调表。谁料,4年后,女子要卖车经检测发现:车辆有29处切割修复,有次一死一伤重大事故,还有一次车辆全损。女子懵了,找到老友理论,没想到,他拿出的合同多了一行免责手写条款,而女子持有的版本却没有。女子气得告上法庭,要求退车退款,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2018年王女士打算买辆车,平时外出的时候使用,另外,接送孩子上下学也方便。 有一个认识20多年的朋友知道王女士有买车的需求后,就告诉她,他那里有一辆开了几年的保时捷,打算卖出换新车。 王女士一听瞬间两眼放光,一来车子是保时捷,她喜欢的牌子,二来是二手车价格不贵,最重要的是跟熟人买车她放心。 不久后,朋友把车子的照片发给王女士,王女士看到照片后更加心动,当即就表示要过去看看车子。 王女士在看了实体车后,跟朋友商量了价格,最终商定朋友价48万元。 同年10月份,王女士给朋友一次性转了48万买下车子。 当时两人签了购车合同,朋友在合同里承诺,车子无事故、无定表,这个合同和承诺让王女士更加安心,觉得跟朋友买车买得值当。 之后,王女士出行和接送孩子上下学一直使用这辆车,车子开了几年,她也一直小心翼翼,从未出现任何差错。 2022年王女士打算把保时捷卖了,再入手别的车子。 没想到,当她把车子开到第三方检测站去检测后,人家告诉她,这辆车子有29处切割修复,另外还出现两次重大事故,一次是撞人导致一死一伤,一次是车辆全损。 王女士一听,瞬间就不淡定了,她只觉得被朋友坑了,真是应了那句老话这朋友专“杀熟”。 气不过的王女士当即给朋友打电话,朋友先是安慰王女士,然后又东扯西扯,试图掩盖。 王女士也不惯着他,直接找到他家,谁料,朋友竟然拿出当年的合同对王女士说,车子的一切问题当年已经跟你说得一清二楚,过去那么多年,你早忘了吧,你看看合同上不写得很清楚吗? 王女士接过合同一看,上面果然有几行密密麻麻的手写小字:如有任何伤亡事故买方自行担责,已告知买方车况,后续不再追责” 王女士懵了,她从不记得有这些字啊,她怀疑这些字是朋友后面瞒着自己自行加进去的。 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王女士回到家,翻出当年的购车合同红色底联,她这里却没有看到那几行字。 王女士觉得朋友这属于欺诈行为,既然你不仁我也不义。 她把朋友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购车合同,退还她48万购车款,另外还要追究朋友的欺诈行为主张退一赔三。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女士关于车辆存在重大事故、卖家刻意隐瞒的证据链未完整形成。 而卖家能拿出带有“已告知买方车况,后续不再追责”手写内容的合同,对王女士所持红底联无此手写条款的异议,未形成有利于她的事实认定。最终驳回王女士诉求。 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卖家是汽贸公司员工,他早就知道这车有致命事故却故意隐瞒,还在合同上偷偷加免责小字,妥妥的欺诈。 所以二审法院最终判撤销购车合同,让卖家把48万购车款全退了,不过8千块鉴定费得王女士自己出,不过她后来提的退一赔三,因为过了期限没能得到支持。 这场纠纷最戳心的莫过于二十年老友的“杀熟”行径。 王女士基于数十年情谊全然信任对方,不仅冲着心仪的保时捷品牌,更因“熟人买车靠谱”的想法爽快付了48万,甚至对合同承诺深信不疑。 可卖家却利用这份信任,刻意隐瞒车辆致命事故和切割修复的真相,事后还篡改合同添加免责条款,把多年交情当成牟利的筹码。 这种“杀熟”远比陌生人欺诈更伤人,它践踏的不仅是交易诚信,更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根基。 王女士的愤怒与崩溃,本质上是对“熟人信任”被背叛的绝望,而二审的判决,既是对欺诈行为的惩戒,也算是给被辜负的情理讨回了一丝公道。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二审法院认定卖家构成欺诈并撤销购车合同后,依据该条款判决卖家全额返还48万元购车款。 这笔钱是卖家基于欺诈性购车合同从王女士处取得的财产,合同撤销后自然丧失合法占有依据,必须返还。 但王女士主张的三倍赔偿未获支持,核心原因是:双方属于个人间二手车交易,卖家并非以经营为目的的经营者,无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规则。 而且王女士在上诉期内未明确提出三倍赔偿诉求,庭审结束后补充主张已过期限。 至于8千元车辆鉴定费,法院裁量由王女士自行承担,是因为该费用属于她为举证产生的支出,并非卖家欺诈直接导致的必然损失,故未认定为需要卖家赔偿的“损失范畴”。 最后,熟人交易绝非“免死金牌”,诚信是底线,任何隐瞒、欺诈终将付出代价;消费者也需擦亮双眼,守住证据,才能护好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