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余某在刑满释放后,主动来到法院,缴清了2000元罚金,并诚恳表示:“法官,我认识到错误了。”他的这一举动,为一起刑事涉财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源于2025年9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余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某路段与沈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后经法院审理查明,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曾在两年内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判处余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判决生效后,余某依法服刑。在拘役执行期间,他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真正认识到了醉酒驾驶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拘役期满后,他没有拖延,而是主动前往法院,履行了判决中确定的财产刑义务,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不仅体现了司法权威的强制力,更彰显了教育矫正的积极意义。它表明,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教育和挽救,促使罪犯真诚悔过、主动担责,最终回归社会、遵纪守法。(张楠杨立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