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是警官、法官、检察官,如果你在执法过程中,做出的法律裁定,和绝大多数老百姓的价值判断相违背,即使你解释得天花乱坠,也不会得到人民的认可。这表明你大概率站到人民的对立面了。 我们的警察是人民警察,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 为什么要冠以“人民”二字?这不是用来装潢门面的,而是用来彰显我们司法机构人民性的,表明我们的司法机构是代表绝大多数人人民利益的,是为维护人民利益而执法的。 法律是有阶级性的,执法机构也是代表一定阶级利益的。人民的司法机构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借助法律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的司法机构做出的法律裁定,不应该和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相背离。如果背离了,那一定是什么地方出现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