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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于今日开庭了,事实上这已经是第二次开庭了,第一次在11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于今日开庭了,事实上这已经是第二次开庭了,第一次在11月20日的时候,由于被告当庭拒绝辩护律师,所以不得不休庭延期!而关于这起案件的结果,不仅是受害者的家属十分关注,无数的网友也都在关注。而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瞩目,其实在我看来是有三点原因: 第一,凶手行为的预谋性!凶手梁某在之前就被帽子叔叔警告过,可她非但不思悔改而且还变本加厉了。随身携带着刀具专挑女住户进行挑衅。而事发时王某雅,已经向小区保安进行求助。可在保安在场的情况之下,她还是惨遭对方毒手。现场的惨烈程度让人不忍直视,而受害者身上的伤口更是触目惊心。而梁某在行凶之后大摇大摆离开,回到家之后淡定处理痕迹。 第二,事件的恶劣影响性。她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故意伤害,是有可能被处死刑的。可却因为她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有可能只需要承担部分的刑事责任。可事实上现实种种证据,以及从她的表现来看,她头脑清晰,一点都看不出来有精神疾病。所以如果以精神疾病,作为对她从轻发落的理由,那对死者就是一种不公。而且在事后死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辩称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她的家属也同样是没有表达过歉意,相反还满是颐指气使。 第三,大众的焦虑。大众之所以关注这件事,之所以要求对凶手严惩,就是因为这样的事情,很有可能在你我身上上演。法律对精神病患者特殊保护本身无可厚非,可精神病患者毕竟是少数,正常人才是大多数。你特殊保护了精神病患者,其实背后就是在侵犯大众的利益。如果法律不严惩精神病患者,其家属就不会严加看管,那就意味着今后,很有可能会有更多人会受伤。而这个人很有可能是你,也有可能是我。如果大众需要提心吊胆的活着,就会陷入恐慌和焦虑之中。 事实上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危害性大家有目共睹,可为何近些年来还是频频出现伤人事件?根源在于对这群人管控上的不到位,就像是这起事件一样,梁某明明之前已经频频骚扰威胁他人,为何家属还是放任不管?不就是因为他们很清楚,就算出现伤人事件,也能够从轻发落,所以担心的应该是别人,而不是他们。如果精神病患者出现犯罪行为,能够像是正常人一样被惩处,甚至是加倍惩处,家属肯定会上心看管的,那我们的安全不就有保障了。 所以这起案件更像是一个风向标,关乎法律上的正义,也关乎我们每个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