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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无儿无女的,所有没有直系亲属的,特别是独生子女又独身独居的,这个事儿值得你看

所有无儿无女的,所有没有直系亲属的,特别是独生子女又独身独居的,这个事儿值得你看完。 最近,上海46岁独身女子蒋女士突发脑溢血去世,在没有任何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她留下大几百万的遗产。 远房表弟吴先生确不能用这么多的钱给蒋女士买个墓地,办个追思会。 这么一大笔遗产只能由当地民政部门收归国有,媒体报道之后,这个事儿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有网友说,假如蒋女士留下的不是大笔遗产,而是大笔债务,那么民政局还会收回国有吗?或者有大笔的遗产也有大笔的债务,那么民政局还会全盘接收吗? 这个问题提的太好了,太现实了,直接关系到这类遗产由谁处理的现实难题,人死债消,只有债务,那民政局肯定是不会接手的,但是人死留财,那民政部门就得出面当这个财产的管理人。 还有网友说,无主遗产收。为国有最让人担心的是,这些遗产会不会变成某某具体管理者的私产呢? 比如说蒋女士家里的财产,那些财务能否百分之百得到登记呢?他的财产出租等收益会不会揣进个人的腰包呢? 近水楼台先得月,我觉得这个担忧是很有探讨价值的。这份忧虑不是杞人忧天,也有网友表示,自己的钱就应该给自己料理后事,这是天经地义的,怎么还处处设置障碍呢?没有近亲属继承,还有远亲可以继承财产,这个可以寻找。 有很多国家不都这么做的吗?为啥非得收回国有呢?你看这个观点也不无道理,众多疑问的背后是法律的空白。 把蒋女士的遗产收归国有,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131条,但是民法典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能不能从遗产当中拿出钱来买墓地、办丧事儿,也没有规定民政部门应该按照什么样的具体流程,怎样管理这类无主的遗产。 事实上,上海当地的民政部门儿也是头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都没有经验,所以说只能是一事一议。在表弟吴先生的争取和媒体的介入下,最终当地民政部门允许用蒋女士的遗产买墓地办追思会,但是这个费用必须还得合理 ,具体什么叫合理,现在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墓地今后的维护费用也得吴先生他自己承担。你说合理吗? 那么,在出台明确规定之前,类似情况的人该怎么办呢?最直接的就是早点儿立遗嘱,立真实有效的遗嘱,注意,是有效的,把遗产留给侄子侄女儿外甥外甥女儿,那也比无主遗产要强啊。 把遗产留给谁,这完全是个人的权利,但是当你失能的时候,卡里纵有财产千万你也花不了一分一文。独生子女的家庭 独生子女老人 无子女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