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中学初一学生小军(化名)在校因看课外书被老师批评。放学后,直接按了27层电梯,在楼道利用堆放的4块砖头垫脚,从窗户坠楼身亡。警方调查排除刑事案件,认定为自杀。 悲痛欲绝的家属认为小区物业存在多项失职,未清理楼道砖块(客观上提供了攀爬垫脚工具)、未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未在窗户旁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家属向物业公司索赔死亡赔偿金894,260元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合计90余万元。 法院一审没支持。 法院认为,孩子12岁了,有一定判断能力,楼道里放砖头和没装监控,跟他自杀没有法律上直接的因果关系。 孩子爸妈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结果一样,还是败诉了。 事后,批评他的老师被开除了,校长也被免了职,学校方面已经私下赔了钱给家属。 法院的判决从法律条文上看,没啥毛病。 法院严格区分了“条件”与“原因”:砖块、监控缺失只是自杀的便利条件,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致害原因。 倘若窗户防护栏低于国标导致意外坠亡,物业必须担责。但一个决意自杀的个体,不会因缺少砖块而放弃。判决坚守了“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法治原则,避免安全保障义务无限扩大,沦为情感宣泄的“背锅侠”。 但大家心里过不去的坎儿是:老师批评学生有错吗?校长被免职冤不冤? 老师管学生、批评学生,本身没错,这是他的工作。但关键是怎么“批”。是心平气和地讲道理,还是带着情绪地羞辱打压? 不知道当时老师具体说了啥,但一个批评能让一个孩子回家就直接去寻死,这中间学校肯定缺了很重要的一环,那就是对孩子的心理关注和疏导。 孩子,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内心可能比我们想的要脆弱得多,老师的一句话,他可能觉得是天塌了。所以,老师有管教的权力,更要有关爱和沟通的责任。 学校里出了这么大的事,老师教育方式可能有问题,学生心理出现这么严重的危机学校也没发现,这都说明学校在管理上、在关心学生心理健康上有漏洞。 校长被免职,是强调学校不能光盯着分数,学生的生命安全、心理健康才是天大的事。这和物业的责任不一样,学校的责任更重,是“育人”的责任。 这场悲剧是多重因素造成的。 法律只能厘清谁该为“直接原因”负责,但那些“间接原因”,比如不够完善的教育方式、缺失的心理支持系统,更值得我们每一个成年人,特别是教育工作者,去深刻反思和改变。 罚物业赔钱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如何避免下一个孩子走上绝路,才是我们最该思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