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信用卡送礼品”“报舞蹈课赠送明星导师一对一私教课”“充值越多,好礼越多”……不少商家发布的广告中,“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及相似的说法频繁出现。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起案例,执法人员明确表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涉嫌违法。
宣传单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2025年6月,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饭店在其包间内放置的储值会员活动宣传单上,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宣传单上详细列出了充值金额与赠送优惠。经调查,该饭店自2025年6月9日推出此项储值活动,截至检查当日,无消费者办卡记录,未因该条款引发消费纠纷或投诉,且未获取相关违法所得。在执法人员明确指出问题后,该饭店态度端正,立即进行了整改,删除了相关违法内容,并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最终,迎泽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其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鉴于其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条件,决定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仅进行批评教育。
这种表述是常见霸王条款之一
执法人员指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消费领域常见的“霸王条款”之一。这句话赋予了经营者单方面的、绝对的解释权,当出现消费争议,比如对优惠规则、使用范围的理解不同时,经营者可以凭此条款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从而可能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权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因此,在合同、店堂告示、宣传单等材料中使用此类条款,本身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既然违法了,为什么这次没有罚款?执法人员解释说,案例生动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及“过罚相当”的原则。不予处罚,不等于行为合法,而是法律给予符合特定条件违法者的一次改正机会。案例中,小酒馆同时满足了以下3个关键条件,从而适用了“首违不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并非纵容违法,而是通过柔性执法,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不予处罚,那是不是就没事了?结果并非如此。根据法律规定,即使不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也必须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案件的决定书中,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当事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经营行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这相当于一次严肃的“法律警告”,将违法记录在案。如果下次再犯,将不再适用“首违”条件,可能会被依法从重处罚。
消费者要意识到它是无效的
对于经营者而言,案例是一堂深刻的“合规课”。经营者在进行促销、发布广告、制定会员规则时,必须事先审核内容合法性,彻底摒弃“最终解释权”等违法表述。法律的刚性约束始终存在,“首违不罚”是给予诚信、初犯者的机会,绝非违法行为的“护身符”。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是从源头避免风险的根本。
对于消费者而言,看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类条款,要意识到它是无效的,不能以此限制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参与预付储值等活动时,仍应仔细了解规则,保留好宣传资料、付款凭证。一旦发生争议,可依据相关法律向12345市政府热线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该条款不会成为商家推卸责任的合法理由。

校对:张晓燕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