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是我真金白银买的,我们一家人住了快十年,凭什么拍卖?!” 辽宁大连的孙女士,至今回想起那天回家看到的一幕,仍感到脊背发凉——自家门上,赫然贴着一张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拍卖公告》。 她当场就懵了。127万全款买的房子,安稳住了近十年,怎么突然就不是自己的了? 惊慌失措的她把照片发到业主群,群里瞬间炸了锅。一个更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整个小区,竟然有61户人家都收到了同样的公告! 十年安稳,一朝惊魂 时间回到2015年。孙女士拿出全部积蓄,在大连高新园区买下这套房子。付清127万,装修,入住,一切都充满希望。唯一的蹊跷是,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每次询问,开发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 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份“安稳”底下,埋着一颗巨雷。开发商当年为了获取3亿元贷款,竟偷偷将已经售出的这61套房屋,抵押给了银行。 如今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银行便要行使抵押权,申请法院拍卖这些房产来抵债。 “我们的家,成了别人的抵押品” 业主们愤怒又绝望。他们早已付清房款,在这里结婚、生子、生活,这里的一砖一瓦都是他们的家。银行却拿着白纸黑字的抵押登记文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一边是手握正规抵押权的银行,另一边是掏空家底、实际居住的普通百姓。法律的天平,会向哪边倾斜? 法院一锤定音:居住权,大于抵押权! 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了几个关键事实: 1. 孙女士在法院查封前,就已签订合法购房合同。 2. 127万购房款,早已全部付清。 3. 房子已交付,孙女士一家长期实际居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如果购房者是为了居住,在当地没有其他住房,并且已经支付全部价款,那么他的权利将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银行要求拍卖房屋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230元,也由银行承担。 法律保护了诚实的人,但疑问仍在回荡 判决大快人心,但事件暴露的问题触目惊心: · 银行的风控何在? 发放数亿贷款时,难道不去核实抵押房屋是否已经售出?这种“装糊涂”式的审查,是严重失职。 · 开发商的诚信何在? 将已售房产偷偷抵押,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惩。 · 给所有购房者敲响警钟: 买房后,务必尽快督促办理产权证!产权证是权利最坚实的盾牌。同时,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所有证据,必须永久妥善保存。 这件事你怎么看? 1. 你认为银行在此事中,是“失误”还是“纵容”? 2. 对于开发商这种“一房二押”的行为,除了民事赔偿,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如果你遇到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情况,你会怎么办?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每个人的关注和讨论,都是推动市场更规范、守护公平正义的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