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郭某和贝某花4821万余元买了一套法拍房,可房子到手后,他们才知道一年多前,原房主的女儿这套房子里跳楼了,于是二人向拍卖房子的揭阳中院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拍卖,并退回全部拍卖款项,可对方驳回了二人的异议请求,二人向高院申请复议,高院却有不同意见。 这事儿换谁都接受不了,郭某和贝某买这房子,可不是为了投资转手,而是实打实要自己住的,谁愿意天天住在发生过这种悲剧的房子里?先不说风水迷信那一套,光是心里的阴影就挥之不去,这道坎儿普通人根本迈不过去。 后来他们才了解到,这套房子的原房主陈某不是一般人,因为涉黑被判刑了,2023 年 4 月陈某团伙覆灭后,法院强制执行他的财产,这套豪宅才被摆上了法拍货架,可当初吸引两人果断掏钱的拍卖公告里,对这起惨烈的坠楼事件压根没提一个字,相当于把这么重要的事给瞒得严严实实。 得知真相后,郭某和贝某又气又急,当即就向负责拍卖的揭阳中院提出了异议,要求撤销这次拍卖,还得全额退回他们付的 4821 万余元,在他们看来这明显是隐瞒关键信息,要是早知道房子是 “凶宅”,打死他们也不会买,这诉求合情合理,可让他们没想到的是,第一轮维权就栽了跟头,揭阳中院直接驳回了他们的异议请求。 中院给出的理由挺强硬,一方面说法院在拍卖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有坠楼这回事,“不知者无罪”,另一方面还搬出了司法拍卖里常见的 “瑕疵不担保原则”,意思就是拍卖的房子要是有什么毛病,买家拍下来就得自己承担风险,法院不负责。就这两点,直接把郭某和贝某的合理诉求给挡了回去。 4821 万可不是小数目,那是两人的血汗钱,就因为一句 “风险自担” 就要打了水漂?郭某和贝某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他们觉得这事儿根本不是 “瑕疵” 那么简单,而是关乎房子核心价值和居住意愿的关键信息,法院没披露就是没尽到责任,于是两人没放弃,直接向广东高院申请了复议,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 让人没想到的是,广东高院在审理这起复议案件时,却给出了和揭阳中院截然不同的意见。高院的法官没纠结于 “瑕疵不担保” 的字面意思,而是抓住了这桩交易的核心,郭某和贝某买房是为了自住,不是投资,对于自住的买家来说,房子里有没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绝对是决定要不要买的关键信息,这可不是无关紧要的小事。 高院认为,郭某和贝某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拍的房,要是早知道是 “凶宅”,肯定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这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 “重大误解”,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而且“瑕疵不担保” 也不是万能的挡箭牌,这个原则通常针对的是房子漏不漏水、结构有没有问题这种看得见的 “硬伤”,而屋内发生过跳楼自杀这种事,属于对房屋价值和居住体验有重大影响的 “特殊情况”,根本不在免责条款的范围里。 更重要的是,法院作为拍卖处置方,哪怕不是专业的房产中介,也有义务在拍卖前对房子做全面细致的调查,像 “凶宅” 这种敏感信息,越来越多的法院都会主动披露,不能简单用 “不知道” 来搪塞,更不能用免责条款逃避自己的调查义务,这不符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目前广东高院已经明确表达了和揭阳中院不同的观点,这也让郭某和贝某的维权有了新的希望,本来以为是一场稳赚的 “捡漏”,没想到因为隐瞒信息闹成了价值四千多万的法律纠纷,这事儿也给所有想碰法拍房的人提了个醒,买法拍房可不能只看价格,背后的风险得摸清,而法院作为处置方,也得把该披露的信息说清楚,不然既伤了买家的心,也影响司法公信力,这起复议案件的最终结果,也让大家格外关注,毕竟这可是关乎四千多万血汗钱和一个公道的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