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通讯员郑晓双)近日,市综治中心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纠纷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事双方达成分期支付货款的协议。
当事一方为王某,男,今年45岁,沙洋人;另一方为李某,男,今年50岁,荆门城区人。
王某是我市一灯具经营者。2023年8月,李某分3次向王某采购集成吊顶和灯具,费用共计5万元。后来,李某支付3万元,尚欠2万元。在多次催讨未果后,王某于前不久向市综治中心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纠纷调委会申请调解,要求李某立即支付所欠2万元货款。
调解过程中,王某满脸无奈地说道:“李某常来我店里采购,时间久了和周边商户都熟了,大家对他很放心,每次采购我都允许先发货后收款。这次他采购的集成吊顶和灯具数量多,我也按他要求提供了货品,没想到货款一拖再拖,最后微信上都不回我消息了。”
李某对王某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他表示:“采购这些材料确实是用于一项目装修,可对方拖欠工程款,导致我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才拖欠了货款。”同时,李某也表达了愿意分期支付货款的意愿。
为了促成当事双方和解,调解员采用了“面对面”与“背对背”相结合的调解模式。在“面对面”调解环节,调解员向双方明确指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王某依约提供了货物,李某就应当按时支付货款。在商业合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至关重要,若任由矛盾恶化,不仅会影响双方的合作,也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在“背对背”调解阶段,调解员分别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耐心劝说。面对王某,调解员解释道:“李某并非恶意拖欠货款,他确实面临资金难题。分期支付既能保障你的权益,也能给他解决问题的时间。”而对于李某,调解员严肃地提醒:“拖欠货款已经构成违约,若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现在王某同意你分期支付,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
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当事双方的友好协商下,王某和李某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协议明确,李某将分2期支付所欠2万元欠款,每期支付1万元。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为王某和李某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还让双方避免了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商业信誉损失。市综治中心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纠纷调委会凭借专业、耐心的调解工作,再次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