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做手术是为了治好病,可有人做完手术,体内却多了个不该有的东西,还被医院瞒了大半年。两位患者在同一家医院、同一天、同一间病房做手术,结果都被遗落了钻头在身体里,术后疼得死去活来,找医生问原因,得到的却是“体质差、恢复慢”的敷衍。 想想真是让人脊背发凉,手术中钻头断在骨缝里,这么大的事,医生和医院居然能做到从头到尾不吭声。患者带着疼痛一次次跑医院复查,五个月里反复追问,换来的全是谎言和推脱,直到忍无可忍转去其他医院检查,才发现困扰自己的疼痛根源,竟然是体内那枚断裂的钻头。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医院后来给出的解释居然是“对患者影响不大”,计划后续取钢板时一并处理,所以才没告知。 这话听着就离谱,身体里多了个金属异物,疼得日夜不安,怎么就叫“影响不大”?患者的知情权在他们眼里到底算什么?法律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院这种刻意隐瞒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医德,更是触犯了法律。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操作失误了,失误之后的隐瞒和欺骗,才是最伤人的。手术中出现意外或许难以完全避免,但出了问题不坦诚面对,反而用谎言掩盖,把患者的痛苦当“正常现象”,这种做法彻底寒了患者的心。 医疗行业的信任从来都不是凭空来的,是无数医生用专业和责任一点点积累起来的,可有些医院的做法,却在一点点消耗这份信任。患者把身家性命交给医院,是相信医生能治病救人,而不是在身体里留下隐患,还被蒙在鼓里。更让人揪心的是,这种事不是个例,两个患者同一天遭遇同样的问题,很难不让人怀疑医院的手术规范和监管是不是存在漏洞。 现在医院虽然被罚款,也承认了过错,但患者承受的痛苦、浪费的时间和精力,可不是一句“承担责任”就能弥补的。医疗事故的认定有明确标准,手术操作不当、造成患者损害、过错和损害有因果关系,这已经完全符合医疗事故的情形。可最让人气愤的,还是那份明知故犯的隐瞒。 看病本来就是件不容易的事,谁都不想遭遇这样的糟心经历。你觉得医院该为这份隐瞒付出更大的代价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来源: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