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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捐赠的承诺与失信:庞家的文物该收回吗? 终于有证据了! 庞家理应能收回捐

文物捐赠的承诺与失信:庞家的文物该收回吗? 终于有证据了! 庞家理应能收回捐赠的文物了吧? 这张于1959年加盖南京博物院和南京博物馆公章的证书,既是对庞家捐赠之举的认可与致谢,也是对庞家许下的承诺。 “我们一定好好保存这批古画”,这句承诺,便是有力的证据。 南京博物院鉴定5件画为“伪作”,既未通知捐赠者,1997年申请剔除藏品时,同样未告知捐赠者,2001年还以6800元将其卖给私人,这难道是“好好保存”吗? 这5件画作下落不明,南京博物院并未妥善保存,且至今都未向捐赠者说明这5件画作的去向。 回头来看,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私人文物捐赠潮,背后藏着无数家族的家国情怀。庞家能将珍藏的古画捐给文博机构,本是出于对公共文化事业的信任,相信专业机构能让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与传承。 那张盖着两个公章的证书,不只是一张纸,更是文博机构与捐赠者之间的契约。“好好保存”四个字,承载的是对文物的敬畏,更是对捐赠者善意的回应。 可南京博物院的一系列操作,却让这份契约变得形同虚设。鉴定为“伪作”不通知、剔除藏品不告知、私自变卖不说明,每一步都绕开了捐赠者,也背离了当初的承诺。 换句话说,即便这5件画作真为“伪作”,文博机构也应有基本的告知义务。私人捐赠的文物,无论真伪,捐赠者都有权知晓其去向,这是对捐赠行为的基本尊重,也是文博行业的通行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接受捐赠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对捐赠的文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显然,南京博物院在“告知”与“说明”环节存在明显缺失。 历史上,类似的文物捐赠纠纷并非个例。北京故宫博物院曾接收大量私人捐赠,其背后都建立了完善的沟通机制,捐赠者不仅能了解文物的保存状况,还能参与相关学术研讨。 对比之下,南京博物院的处理方式更显草率。6800元的变卖价格,不仅低估了文物的潜在价值(即便为仿品,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历史参考意义),更无视了捐赠者的情感。 庞家如今想要收回文物,本质上是在追索那份被违背的承诺。如果文博机构可以随意处置捐赠文物而无需承担责任,未来谁还愿意将家中珍藏捐给公共机构? 更值得深思的是,文博机构的公信力建立在“守信”之上。公众之所以愿意相信博物馆,是因为相信它们能坚守文化使命,妥善保管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目前,这5件画作下落不明,即便庞家胜诉,能否追回实物仍是未知数。但这场纠纷的核心,早已超越了文物本身,关乎文物捐赠的程序正义与文博机构的责任边界。 作为公共文化机构,南京博物院是否应该对当年的行为作出解释?对于捐赠者的合理诉求,又该如何回应?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庞家的权益,更影响着整个文博行业的公信力。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而捐赠行为是善意的传递。当善意遭遇失信,当承诺被轻易违背,我们该如何守护文物捐赠的初心?你认为庞家有权收回捐赠的文物吗?文博机构该如何规范捐赠文物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