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接到两通电话,近万元金手镯快递就被“代签收”放门口,丢了只赔200元?这事儿根本不是保价的问题,而是快递公司把“违规当常态”的傲慢。 法律早明确快递得当面交收件人或其指定代收人,快递员没确认同意就擅自放件、伪造签收记录,本身就是违约。所谓“未保价低赔”,前提是快递按规矩投递,凭什么让消费者为员工的失职买单? 快递行业的便利,不能建立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保价是风险兜底,不是快递公司免责的挡箭牌。真正该整改的,是那些图省事的投递操作和敷衍的理赔态度。 你遇到过快递被擅自放门口、代签收的情况吗?要是丢了贵重物品,你会怎么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