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同住就等于默认上床?别傻了,法院这次判决给我们狠狠上了一课。 两个17岁小情侣,恋爱不到一个月,女生让男生来家里住,但明确说了“分房睡”。结果呢?男生没管住自己,后来发生了关系。女生报警,男生被判了强奸。很多人懵了:这算哪门子强奸? 可法律就是这么“死心眼”。同意必须是清清楚楚的“愿意”,不是靠你猜。一句“分房睡”就是划了红线,越线就是踩雷。别扯什么恋爱关系,就算结婚了,对方不愿意,你强来也可能犯法。 有人说,男生又没动手,女生事后还发“好想你”,是不是有问题?在关键时刻,法律只看发生关系的那一刻,她到底同不同意。事后纠结、害怕、甚至反悔,都不影响当时的性质。人心复杂,但底线很简单:没同意,就是不行。 这事听着残酷,说白了是在保护每个人。别被电视剧骗了,没有什么“半推半就”。同意就要像开关一样明确,关了就停。关系好不是通行证,身体边界谁都不能碰。 谈感情时也请带点理智。不确定对方100%愿意?那就别继续。这不是扫兴,是尊重。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