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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生邀男友回家同住,结果却报警称被强奸,男生被判2年9个月。很多人第一反应

17岁女生邀男友回家同住,结果却报警称被强奸,男生被判2年9个月。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都谈恋爱了,还带回家住,怎么还能算强奸?但法院的判决,其实给所有年轻人上了一堂沉重的课:同住,绝不等于性同意。 事情发生在2024年,17岁的小董和17岁的丽丽在网上认识,很快确定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从许昌一起去郑州玩,丽丽还邀请小董到自己在郑州的家里住。本来是一段看起来很正常的情侣出游,谁知道最后会闹到法庭。 据丽丽说,她原本跟小董说好分房睡,可小董却留在她的房间,并且在她明确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丽丽选择报警。法院审理后认为,丽丽邀请小董来家里住,只是同意对方同住,并不代表同意发生性行为。恋爱关系、同住事实,都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小董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这起案件里,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很多人习惯性地把“恋爱”“同住”“同床”自动默认为“可以发生关系”,甚至觉得女生“半推半就”就是同意。但法律的标准只有一个——是否真正自愿。只要违背了女方的真实意愿,哪怕是情侣,哪怕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同样可能构成强奸。 这对年轻人是提醒,对家长和学校也是提醒。性教育不是羞耻的话题,边界感、尊重、法律常识,这些都应该早点教给孩子。否则,一念之差,可能毁掉的就是两个人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