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报警被强奸实为仙人跳:“仙人跳”可构成什么犯罪? 17岁女孩报警被强奸实为仙人跳!据悉,孙某某于2021年10月30日与李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并见面。二人共同就餐饮酒后,在某洗浴中心发生性关系。31日凌晨3时许,李某某电话报警称因醉酒被孙某某强奸!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并对孙某某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3日,孙某某家属提出双方已达成和解,并提供了李某某的自书材料,自书材料中李某某称自己系报假案。警方调查后,发现李某某与假称系自己姑姑、姑父的王某甲、王某乙串通实施了这场“仙人跳”,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17岁女孩报警被强奸实为仙人跳律师来帮忙北京刑事律师 1. 可构成诬告陷害罪 首先,前述案件中李某某与王某甲、王某乙可构成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之所以处罚该行为,是因为此类行为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要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虚构他人犯罪行为。在前述案件中,李某某自愿与孙某某发生性关系后称被强奸,属于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 另外,要构成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向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处理的单位告发,使得受害人可能受到刑事追究。在告发时,形式不限,书面、口头等形式都可,但必须有明确的告发对象,即使未指名道姓,但通过告发内容能明确指向特定人。前述案件中,李某某报警称被孙某某强奸,已经达到前述告发要求。 最后,要构成本罪,还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具体如捏造严重犯罪事实、手段恶劣、严重影响司法工作、社会影响恶劣等。前述案件中,孙某某因李某某等人的诬告,已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既侵犯了孙某某的人身自由,又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运作,可认定属于“情节严重”。 2. 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外,李某某与王某甲、王某乙三人策划“仙人跳”骗局后,要求孙某某家属支付“补偿金”后撤案的行为可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规定,本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前述案件中,李某某等人要求受害者及其家属支付“补偿金”,否则不予撤案,该行为系以让受害者受到刑事追究为威胁,强行向受害者及其家属索要财物的行为。 要构成敲诈勒索罪,也要求行为人的情节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一般2000元至5000元以上,又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即2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等。 在前述案件中,李某某等人于2021年6月至11月间以相同手段实施诬告陷害8起,其中4起向被诬告人或其家属敲诈勒索共计23.7万元,已经达到前述入罪标准,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总的来说,李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侵犯受害者人身权利,还严重扰乱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浪费司法资源。最终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