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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坐在轮椅上,敬老院护工担心老人摔倒,就用尼龙绳绑住轮椅,老人自行坐电梯

上海,老人坐在轮椅上,敬老院护工担心老人摔倒,就用尼龙绳绑住轮椅,老人自行坐电梯到一楼大厅去吸烟,他挣脱绳子,从口袋拿出打火机。但绳子太紧结不开,老人将打火机点燃了绳子,不料,火势蔓延,老人被大火烧身,不幸身亡。家属以敬老院负全部责任告上法院,但养老院却说老人违反规定外出,他自己承担责任。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了。

年逾七旬的刘某因行动不便,长期居住在敬老院。

事发当天凌晨3点,刘某向护工孙某提出想到房间外活动活动。

孙某心里清楚,老人之前有过摔跤骨折的经历,腿脚不利索,坐轮椅也容易晃悠,生怕他再出意外。

没多想的孙某,没去找专业的约束带,随手扯来一根尼龙绳。

这本是出于好意的照护,却因孙某的草率操作变了味。

谁也想不到,就是这个绳子,引发了一场灾难。

在刘某的腰腹部绕了一圈,又牢牢绑在了轮椅扶手上。

孙某叮嘱,您坐稳些,别乱动。

刘某看了看绳子,也没说什么。

孙某然后给老人递了杯水,简单聊了几句后便转身离开了5楼的护理区域,留下刘某一个人在轮椅上。

孙某前脚刚走,后脚刘某就犯了烟瘾。

他被绳子绑着浑身不自在,心里痒痒的,只想赶紧找个地方抽根烟。

他仗着自己还能操控电动轮椅,刘某没跟任何人打招呼,独自驾驶轮椅进了电梯,径直下到了一楼大厅。

到了大厅,刘某迫不及待想解开绳子掏烟,可尼龙绳被系得太紧,他越挣扎,绳子勒得越牢,怎么都解不开。

急火攻心的他,摸出了藏在口袋里的打火机,一个危险的念头冒了出来:烧断绳子不就行了?

火苗“啪”的一声窜了出来,舔舐着尼龙绳。绳子很快被烧断,可没等刘某松口气,燃烧的绳头就掉在了轮椅的橡胶轮胎上。

橡胶遇火瞬间爆燃,火舌飞快地蔓延开来,眨眼间就窜到了刘某的衣服上。

年事已高的刘某慌了神,手脚不听使唤,既站不起来,也喊不出多大的声音。

大火灼烧着身体,他只能在轮椅上痛苦挣扎。而此时,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都在各自岗位上,没人察觉到一楼大厅的异样。

等巡逻人员发现火情冲过来时,一切都晚了。刘某被烧得面目全非,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噩耗传来,家属悲痛欲绝,一纸诉状将敬老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家属在法庭上提出三个控诉:

第一,敬老院护工用易燃的尼龙绳捆绑老人,本身就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第二,护工擅自离岗,没尽到看护义务。

第三,火情发生后,工作人员又没能及时发现处置,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家属要求敬老院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可敬老院却有自己的说法,他们拿出和家属签订的协议,辩称协议里明确约定,老人擅自离开护理区域引发意外,责任自负。

敬老院认为,刘某违反院内规定,私自下楼抽烟,还做出点火烧绳的危险举动,后果理应由他自己承担。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点火烧绳的严重后果,他的行为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但敬老院同样存在过错:护工未使用专业约束设备,反而用易燃尼龙绳捆绑老人。

同时,工作人员离岗后,未对老人进行有效看管。

火情发生后,敬老院的巡查机制失效,没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扩大。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敬老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60余万元。

家属不服,坚持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