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审判“女汉奸”莫国康的现场,镜头中的莫国康虽然不是那种美如天仙的女子,但还是有几分姿色。
被告席上的女人微微抬头,镜头扫过她烫卷的发丝和描红的指甲。
谁能想到,这个在法槌声中发抖的“汉奸”,十年前还是北大国文系的风云人物报纸副刊的常客,诗集印了三版,连教授都夸她“笔尖带灵气”。
莫国康的老家在广东番禺,土坯房漏雨时,她正趴在门板上写稿子。
18岁考进北大那年,她攥着稿费单在北平街头转圈这是她第一次靠文字换钱,也是第一次尝到“被看见”的滋味。
只是这份滋味很快变了味,同学记得她总说“读书不是为了清高,是为了再也不用住漏雨的房子”。
我觉得,那时的她或许没意识到,野心一旦没了缰绳,跑得越快,摔得越惨。
1934年的那场文人饭局,她故意穿了件月白色旗袍。
陈公博当时是国民党中央要员,握着《民国日报》的笔杆子。
她借着敬酒的机会“醉”倒在他肩头,事后朋友问起,她只淡淡说“找个靠山,总比自己爬楼梯快”。
没人知道,那晚之后,她的诗歌里再也没有了故乡的雨,只剩下官场的酒气。
1940年汪伪政权成立,莫国康成了伪立法委员。
她坐在会议室里签“经济统制法案”时,弟弟正在楼下等着接管封锁管理处。
后来有人说,上海码头那些贴着“药品”标签的箱子,十箱里有八箱是她安排的烟土。
父母从老家寄来的信被她扔在一边,信纸边角写着“莫要忘了祖宗”。
法庭上,她把责任全推给陈公博。
“是他逼我的,我是卧底”,这话刚说完,检察官就拿出她写给弟弟的信:“这批货走苏州河,晚上十点靠岸,提防巡捕房的人”。
笔迹鉴定结果出来那天,她突然沉默了,手指抠着被告席的木边,指甲缝里渗出血丝。
12年徒刑出来,她回不了番禺,父母早已去世。
上海棚户区的小屋里,她偶尔会翻出北大时的诗集,纸页都黄了,上面还有教授的批注“此女可造”。
只是那些灵气,早在签第一份伪法案时,就跟着烟土一起烧没了。
最后一次见到她,是1976年的冬天,棚户区的老人说她缩在墙角翻一本旧诗集。
那本印着“莫国康著”的册子,扉页还夹着当年的稿费单。
笔能换钱,也能换枷锁,这大概是她用半生才读懂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