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黑龙江日报
郝帅
人口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要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倡导积极婚育观”“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等,凸显了人口问题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新出生人口规模的稳定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以及民族的未来竞争力。积极婚育观是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重要支撑,也是筑牢人口发展根基的重要保障。
构建积极正确的婚育文化观。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重视家庭”“亲情至上”等优秀元素,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的家庭理念。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婚育文化培育的全过程,倡导“男女平等、共同育儿”的家庭分工模式。鼓励男性休陪产假、参与子女照料。
完善积极生育保障制度。建立与物价水平、收入水平挂钩的生育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扩大补贴覆盖范围;减轻住房负担,对育龄家庭提供购房优惠、租房补贴,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优先考虑多子女家庭;将生育人工辅助纳入医保范畴;规范婚姻消费市场,遏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等现象,推广简约、文明的婚礼模式,降低婚姻经济成本。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办托育机构,鼓励家庭托育点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扩大产前筛查、产后康复等服务的覆盖范围,提高生育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可及性。延长并优化产假制度,推行父母共享产假,并提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推广弹性工作制,允许育龄职工采取远程办公、灵活上下班等方式,方便照料子女;建立企业生育友好评价体系,对落实生育保护制度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提升婚育家庭的支持服务水平。建立从婚前、孕期到育儿的全周期指导服务体系,为婚育家庭提供专业支持。完善社区育儿支持服务,搭建社区育儿支持平台,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管、育儿交流等服务;组织社区育儿沙龙,邀请专家开展育儿讲座,促进家长之间的经验交流;建立社区家庭互助网络,鼓励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缓解家庭照料压力。
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将积极婚育观培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生育支持政策的落实;建立政策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生育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内容。企业应树立“家庭友好”的经营理念,落实生育保护制度,为职工提供婚育支持;为职工提供育儿补贴、子女教育补助等福利;加强对育龄职工的职业培训与晋升支持,避免因生育导致职业中断。培育专业的社会组织,提供婚姻家庭辅导、育儿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引导慈善组织、基金会等参与生育支持公益事业,为特殊群体提供帮扶。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