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广东明珠公告,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安投资)将其持有的广东明珠1150.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质押用途为质押贷款,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52%,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6%;大股东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将其持有的广东明珠1700.00万股股份进行质押,质押用途为质押担保,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9.54%,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5%,具体如下表: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万股)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金信安投资是1150.002025122920260626浙江****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10.521.66质押贷款兴宁金顺安否1700.002025122920260729屠**19.542.45质押担保合计-2850.00----4.10-
金信安投资持有广东明珠1.09亿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72%,本次股票质押后,金信安投资累计质押广东明珠股份7798.00万股,占其持股比例的71.46%。兴宁金顺安持有广东明珠8696.84万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2%,本次股票质押后,兴宁金顺安累计质押广东明珠股份7852.00万股,占其持股比例的90.29%。
股东名称未解押股权质押数量(万股)持股总数(万股)质押占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质押占总股本比例(%)金信安投资7798.0010912.8071.4611.23兴宁金顺安7852.008696.8490.2911.31
截止本公告日前,金信安投资已经累计质押8714.00万股,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股价为4.38元/股,其质押预警线(预估)为3.68元/股,质押平仓线(预估)为3.22元/股。公司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7.24元/股,较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股价涨跌幅为65.44%;截止本公告日前,兴宁金顺安已经累计质押6902.00万股,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股价为5.81元/股,其质押预警线(预估)为4.88元/股,质押平仓线(预估)为4.27元/股。公司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7.24元/股,较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股价涨跌幅为24.51%。
股东名称本次公告前已质押股份(万股)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价最新收盘价较加权平均质押起始日参考价涨跌幅(%)是否触发预警线/平仓线金信安投资8714.004.387.2465.44否兴宁金顺安6902.005.817.2424.51否
截止2025年12月27日,广东明珠整体质押股份为1.88亿股,整体质押占总股本之比为27.12%,累计质押市值13.63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1.88亿股,其质押占其持股比例为79.69%。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价预警线(预估)为4.09元/股,平仓线(预估)为3.58元/股。截止2025年12月27日,公司股价为7.24元/股,较质押预警线涨跌幅为77.05%,较质押平仓线涨跌幅为102.34%。
鹰眼预警评级模型,基于股价、质押率及质押比例等因子,对上市公司质押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广东明珠核心股东质押比例79.69%,触发“风险”类评级,具体评级标准如下表:
鹰眼评级因子正常风险高风险核心股东是否触发预警线及平仓线低于预警线预警线(预估)平仓线(预估)公司整体质押比例=50%核心股东质押比例=80%
评级分类方法:将质押股票分类为“正常”、“风险”、“高风险”三类级别,其中,“风险”级别主要为股价触发预警线或核心股东质押比例50%至80%或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30%至50%;“高风险”级别主要为股价触发平仓线或核心股东质押比例大于或等于80%或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大于或等于50%。
注1:核心股东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注2:质押预警价=根据质押起始日前复权收盘价*所选质押率*(1+所选融资成本)*所选预警线进行估算;质押平仓价=根据质押起始日前复权收盘价*所选质押率*(1+所选融资成本)*所选平仓线进行估算。为简化估算,我们将质押率设置为50%,预警线和平仓线分别设置为160%、140%,融资成本利率设置为5%等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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