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和直播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一些合法的直播活动,不成想,公司老板竟然教唆女子进行一些低俗的不良直播。女子只想赚点生活费,不想失去底线,因此提出解约。没想到,公司竟然把女子告上法庭,索要9万元违约赔偿。法院经过两审,判决大快人心! 2024年4月,李女士刷招聘软件时,一眼看中了一家公司的主播岗位。 招聘信息上写着双休、五险一金,听起来就是份正经工作,她琢磨着能靠这个赚点生活费,不用风吹日晒,挺好,没多想就和公司签了《主播合同》。 签合同时,李女士还仔细看了条款,需要按公司要求搞合法的直播活动,基本上就是一些唱歌跳舞带货活动,她当时还觉得自己找对了路子。 刚入职那会儿,一切都还算正常。公司工作人员手把手教她怎么介绍自己,怎么跟粉丝互动,李女士学得认真,想着好好干,多攒点钱。 可没过多久,她就觉得不对劲了。公司老板李某,也是她的直接运营,在工作群里说的话越来越离谱。 李某让她每天汇报和粉丝的聊天情况,还教她怎么“薅大票”。 更让李女士坐立难安的是,李某竟然教唆她对那些有家室、管得严的粉丝“拉扯”,甚至说可以寄丝袜之类的东西博眼球。 看到这些话的时候,李女士浑身都不舒服,她只想安安分分赚点生活费,哪能做这种突破底线的事?心里的抵触越来越强烈,压力也大得喘不过气。 到了6月,李女士实在扛不住了,跟公司摊牌,说自己不想再直播了。 可李某还在一个劲劝导,压根没提那些低俗建议的不妥,还声称这不是劳动雇佣关系,而是双方的合作关系。 李女士并不傻,她知道合同上写的是“合作协议”,但对比招聘时说的双休、五险一金,还有公司制定的惩罚制度,这分明就是劳动关系,哪是什么合作? 7月13日,李女士下定决心要解约。她告诉李某,自己要注销视频号和微信号,解除账号绑定,还直言要追回自己的工资。 本以为这事就算翻篇了,没想到没过多久,法院的传票就递到了手上。公司把她告了,张口就要9万元违约金,还要她承担6000元律师费。 收到传票的那一刻,李女士气笑了,她明明是因为对方教唆低俗内容才解约,怎么反倒成了被告? 于是,她很快冷静下来,把聊天记录、招聘信息、钉钉工作群的考勤记录都整理好,保留好这些证据。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法院查明,李女士直播的平台、场地、设备都是公司提供的,每天直播时间固定,内容和形式全由公司安排,还得接受钉钉群的严格考勤,报酬也和考勤挂钩。 她一个没什么粉丝的素人主播,根本没什么议价能力,和公司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 更重要的是,公司教唆低俗直播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公司与李女士虽表面约定“合法直播”,但李某通过工作群教唆李女士向粉丝“拉扯”、寄丝袜博眼球等低俗擦边行为。 因此,老板的本质是引导李女士违背性道德、损害网络公共秩序的行为,严重触碰公序良俗底线。 从法律逻辑来看,公司要求李女士履行的核心直播义务已违背公序良俗,对应的合同约定应属无效,其基于无效约定主张9万元违约金,自然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院已查明双方虽名义上是“合作关系”,但李女士需遵守公司固定直播时间、考勤制度,接受公司对直播内容的全面管理,报酬与考勤直接挂钩,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作为用人单位,公司本应按照合法原则安排李女士的工作内容,却教唆其进行低俗直播,违反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合法原则。 李女士因公司要求违背自身底线而提出解约,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非违约行为。 最终,法院直接驳回了公司的诉求。公司不服气,又提起上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旧维持了原判。 女主播表面看着光鲜亮丽,殊不知,背后却被老板压榨,还会面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果然没有一份职业是轻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