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朱老板花150万转让费接手一家茶叶店铺,经营半年多后,市场却不再续租。市场称朱老板有违规行为,如擅自改动消防器材和展示柜,还疑似转租。朱老板觉得冤枉,拿出4000元缴费凭证证明市场认可转让,市场则称该费用与转让无关。朱老板表示会走法律程序。 (来源:1818黄金眼) 2025年5月,朱老板想开一家卖茶叶的店,四处寻觅合适的店铺,经人介绍,他看中了杭州解放路副食品茶叶市场三区37 - 38号那家店。一番洽谈后,朱老板与原店主高某某达成协议,以150万的价格受让店铺,转让费由桑某代付。 拿到店铺钥匙,朱老板着手准备开业事宜,他先和市场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租期到12月31日,租金32140元。看着合同上白纸黑字的内容,朱老板觉得自己的创业有了保障。 接下来便是装修,朱老板觉得店铺原来的烟感器位置碍事,影响整体布局,便直接将其拆了下来。 他认为原来的展示柜样式陈旧,不符合自己店铺的定位,于是换了一批新的。朱老板心想,等装修好了,店铺肯定能吸引更多顾客。 然而,市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了朱老板的装修行为。他们严肃地指出,朱老板擅自拆改消防器材,更换展示柜,严重违反了市场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员要求朱老板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恢复原样。 没想到自己的装修行为会惹来这么大的麻烦,为了不影响店铺开业,朱老板赶紧联系工人,加班加点地将拆改的烟感器重新安装好,把更换的展示柜也换了回去。 朱老板以为,自己已经按照市场的要求恢复了原样,租赁合同到期后,市场肯定会和他续租。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当租赁合同到期时,市场却明确表示,因为朱老板之前有违规行为,所以不再和他续租。 这让朱老板觉得自己特别冤枉,其他店铺也有类似装修的情况,为什么偏偏自己要被拒之门外? 朱老板怀疑是有人在背后搞鬼,故意诋毁他,才导致市场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朱老板决定找市场负责人讨个说法,他来到市场管理办公室,情绪激动地诉说着自己的委屈。他质问负责人,为什么其他店铺违规没事,自己却要被赶走。 市场负责人一脸严肃地回应,他们是严格按照合同和管理规定办事的。朱老板擅自改动消防器材,这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给市场的安全带来了隐患。而且,市场还怀疑朱老板存在转租的行为,这也是违反规定的。 朱老板连忙解释说自己根本没有转租的打算,还拿出一张4000元的缴费凭证,说这是市场认可转让的证明。市场负责人看了看缴费凭证,摇了摇头说,这4000元和转让没有关系,不能作为市场认可转让的依据。 朱老板见市场负责人态度坚决,知道再怎么解释也没用,回到店铺后,朱老板开始收集各种证据,准备走法律程序。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朱老板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他仔细研究了自己和市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现合同中虽然约定了他有优先承租权,但前提是他必须遵守合同和管理规定。而市场指责他擅自改动消防器材,这确实属于违约行为。 朱老板又想起怀疑他转租的事情,他回忆起自己经营店铺的这半年多时间,从来没有和任何人提起过转租的事情,也没有和任何第三方有过关于转租的接触。他觉得市场仅仅凭借一些怀疑就认定他转租,这是不合理的。 朱老板和市场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市场称朱老板擅自改动消防器材,这属于未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消防器材是保障市场安全的重要设施,朱老板擅自拆改,若确实给租赁物造成了损失或者带来了安全隐患,市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拒绝续租。 对于市场怀疑朱老板转租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市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朱老板存在未经同意转租的行为,那么市场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续租。 朱老板拿出4000元缴费凭证证明市场认可转让,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市场同意其违规行为或者认可其转租行为。 该缴费凭证与转让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违反租赁合同和管理规定并无直接关联,需要进一步核实其用途和性质。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尚未有明确的结果。 市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朱老板存在违约行为,而朱老板也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规和转租。 签合同前一定要把条款研究透,经营时也要遵守规定。市场管理也得更规范,不能随意怀疑商家。希望法律能尽快给出结果,让双方都能接受,也给其他店家和市场一个参考。 内容中均是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