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杭州,男子约了女技师上门服务,看到对方没有拿工具,认为是不正规的,于是拒绝了,说

杭州,男子约了女技师上门服务,看到对方没有拿工具,认为是不正规的,于是拒绝了,说自己不需要,便转了40元当来回的路费钱。女子说自己要去更远的地方,需要500元,男子觉得对方无理取闹,拔腿就跑。结果在追赶过程中,女子的腰伤旧病复发。报警后,双方已经协商妥当,但治疗腰病的四五百元钱男子没有报销,女子又再次报警,要求男子支付这笔费用。 男子最近浑身刺挠,总觉得整个身体都绷得很紧,睡不着觉。 他拿起手机想找技师上门给自己放松一下,让身体缓和紧张状态,变得轻松愉悦一些。 搜附近的人时,确实找到了一位技师,于是马上约对方。 对方也毫不含糊,好不容易来了生意,立马就打车过来。 男子看到女子来了,赶紧下楼去接她,随后就把她带到18楼。 女技师心想,这男的做事还挺利索,到时候拿钱肯定不会斤斤计较,心里暗自庆幸没遇到难缠的顾客。 可到了18楼,男子并没有开门进家门,而是直接从一道侧门走进了楼梯间。 女子不敢进去了,虽然楼道口有灯,但还是显得黑黢黢的,她问男子:“你把我带到这里来干嘛?” 男子说:“我老婆在家里休息,我们到家里去按摩,不方便,怕打扰到我老婆,你就在这楼道帮我按摩吧,我不讲究环境的。” “可是你不讲究环境,我讲究呀!我从没在楼道口按摩过,我今天穿得这么少,楼道口风大,到时候把我吹感冒了。要是在这里按摩,我就要回去了。”女子说道。 男子赶紧说:“在这里怎么就不能按摩了?你该走的流程走就是了,我又不会少你一分钱。” 可女子还是觉得不妥,就是不愿意在这里按摩,并且让男子给自己40元,这是来回的路费钱,也是他们这一行的规矩。 男子有点不高兴了:“我可没有拒绝你按摩呀,是你自己不愿意按摩的,还要让我给你路费钱,这怎么也说不过去吧?” “我没享受到服务,还要给你40块钱,我真的是冤大头啊!” 但女子拉住男子,坚持要他付钱,要不然自己一来二去就亏了40元,反正男子不亏,亏的就是她。 男子看到对方是一名女子,拔腿就跑,心想:“你还跑得过我?不给我按摩,我就是不给你付钱。” 女技师也毫不示弱,直接在后面追赶,可实在跑不过男子——自己还在18楼,对方已经到17楼;自己到17楼,对方已经到16楼了。 男子看到女子紧追不舍,心里有点不满,停下脚步说:“你再跟我追,我直接打你了!”说着挥起拳头就要朝女子打过来。 女子本能地躲闪了一下,可做他们这一行的,多少有点腰疼的老毛病,结果这一闪就闪到了腰。 但她顾不上这么多,心想再不报警,男子可能就跑没影了,于是直接拿起手机报了警。 民警来了后,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说好了的约定就要履行。民警认为,虽然没有按摩,但男子提供的条件确实不适宜,还是觉得男子应该支付来回的路费钱。 男子支付了40元后,第二天女子又要求他支付四五百元,说是自己看病的医药费。 原来,当时腰闪了之后,第二天实在受不了,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陈旧性损伤,还有骨刺。虽然都是旧伤,但也是因为追赶男子才复发的。 男子可不答应:“我前前后后啥都没享受到,要出五六百块钱,谁愿意啊?” “你那旧伤到底是不是当时闪到的,还不一定呢!有可能你本来就不舒服,借此机会想让我报销,你当我傻呀?” 最后,女子又再次报警,想让男子支付这笔费用。 而调解员联系男子的时候,他的说法和女子完全不一样。 他说:“不是我让她在楼道口按摩,而是女子根本就没有带按摩工具,一看就是搞色情服务的,我可不上当。” “我洁身自好,现在外面的病那么多,我不可能沾染这些东西,所以才让她赶紧离开,不要碍我的眼。” “最后她赖着不走,我付了40元钱,她还想要500元,所以我才没给,后来是她报的警。” 反正现在民警已经行政立案了,后续将会对事情进一步处理,大家就拭目以待吧。 一、如果女子本来就有伤在身,借此机会让男子支付医药费,法律肯定不支持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男子仅对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担责,女子需举证医药费与男子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若纯属借机索赔,无实质证据支撑,法律不予支持,相关损失由女子自行承担。 二、如果女子确实是因为追赶男子的时候扭到腰,导致旧伤复发,那么男子确实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男子拒付逃跑是女子追赶扭腰的直接诱因,与旧伤复发存在因果关系,需担责。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但女子自身有旧伤、追赶时未注意安全也有过错,需通过伤病参与度鉴定,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摊医药费,男子无需全额支付。 大家觉得到底是谁的过错呀? 素材来源1818黄金眼,2026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