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形成不良,被罚款37万元。
同时,李宏伟(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个贷中心主任)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形成不良,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孔祥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行长)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形成不良,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伍为(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支行行长)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形成不良,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陈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池支行副行长)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形成不良,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刘巧(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池支行副行长)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形成不良,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广安金监罚决字〔2025〕15号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形成不良
罚款37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
2
李宏伟(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个贷中心主任)
广安金监罚决字〔2025〕16号
警告并罚款5万元
3
孔祥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支行行长)
广安金监罚决字〔2025〕17号
警告并罚款5万元
4
伍为(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蓥支行行长)
广安金监罚决字〔2025〕18号
警告并罚款5万元
5
陈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池支行副行长)
广安金监罚决字〔2025〕19号
警告并罚款6万元
6
刘巧(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池支行副行长)
广安金监罚决字〔2025〕20号
警告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