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曾给我讲过一个反腐中投案自首的真实案例。 某政府部门召开大会,上级部署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表示:凡是收受过贿赂的,需立即退回财物;若数额较小,可依法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但要是逾期不主动交代,一旦被查实,必将从严惩处。 有一位科级干部,曾收受过好几箱茅台酒,这事在单位里不少人都知道。他心里七上八下,拿不准要不要去自首,就向一位退休的老领导咨询。老领导给他出了个主意:去投案自首,主动说明情况,但别退回茅台,而是买几箱最便宜的白酒,总价不超过一千元,当作“所收受的贿赂”上交,还声称这就是全部。 讽刺的是,这位科级干部照着做了,果然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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