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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公开处置不良资产包公告

转自:辽宁日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辽宁省内34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5年12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179873.33万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79763.68万元,未偿利息(含孳息)人民币100109.65万元,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他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25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0411-8256652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