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太可怕!”北京,女子坐网约车,不慎将价值3000余元的相机遗落在车内。联系上司机,给他转账50块钱,并承诺送回后再支50元路费,可万万没想到司机收下钱后就将女子拉黑,而之后一系列的行为更是炸裂!网友:司机这智商,以为拉黑就没事儿了?对于这起事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司机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其“以为拉黑就没事儿了”的想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以下是对事件的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返还】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拾得遗失物者的法定义务。司机作为拾得人,在发现乘客遗落的相机后,负有及时通知权利人(即乘客)或送交公安机关的义务。其收钱后拉黑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拾得人权利】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拾得人有权要求权利人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但前提是拾得人履行了返还义务。本案中,司机在收取了乘客支付的50元“路费”后,不仅未履行返还义务,反而将乘客拉黑,其行为已构成“侵占遗失物”,依法无权再要求任何费用,也无权要求乘客履行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司机拾得乘客价值3000余元的相机,属于“遗忘物”。其收钱后拉黑的行为,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客观上实施了“拒不交出”的行为。相机价值3000余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侵占罪。 案件分析 司机的行为性质:司机在拾得相机后,本应履行返还义务。但其在收取乘客支付的50元“路费”后,不仅未履行返还义务,反而将乘客拉黑,意图非法占有该相机。这一行为首先违反了民事法律关于拾得遗失物返还的义务,其次,其“拒不交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构成侵占罪。 “拉黑”行为的法律后果:司机“拉黑”乘客的行为,是其“拒不交出”的具体表现,是其非法占有目的的外化。这一行为不仅不能使其免责,反而进一步坐实了其侵占的故意,是认定其构成侵占罪的关键证据之一。 乘客的维权途径:由于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需要被害人(乘客)主动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乘客应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固定证据:保存好与司机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50元)、相机购买凭证(证明价值)、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等。 报警处理:携带上述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司机涉嫌侵占罪。公安机关在审查后,如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将依法立案侦查。 民事诉讼:在追究司机刑事责任的同时,乘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司机返还相机或赔偿损失。 结论与建议 结论:司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侵占罪,其“拉黑”行为是“拒不交出”的表现,不仅不能逃避责任,反而加重了其行为的违法性。 建议: 立即报警:乘客应尽快携带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 平台投诉:同时向网约车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对司机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协助追回遗失物。 法律诉讼: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案件进展缓慢,乘客可考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对于拾得他人财物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拉黑”就能逃避责任。法律对侵占行为有明确的规制,一旦达到“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对于权利人而言,应及时、果断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网约车乘客责任 网约车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