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1月9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93,简称"江苏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信集团")先行投资的大丰H19#海上风电项目已获得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项目总投资达51亿元,总装机规模50.6万千瓦。
公告显示,该项目法人为江苏国信润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场址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东部黄海海域。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1月7日出具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国信大丰H19#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6〕9号),项目建设符合《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装机规模总投资项目法人批复文号批复日期
大丰H19#海上风电项目盐城市大丰区东部黄海海域50.6万千瓦51亿元江苏国信润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苏发改能源发〔2026〕9号2026年1月7日
据了解,该项目是国信集团在2024年度江苏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中选项目的一部分。此前,国信集团通过竞争性配置获得合计约15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权,本次核准的大丰项目为其中首个获批建设的子项目。
江苏新能表示,由控股股东先行投资该项目是为了充分利用国信集团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控制公司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1月7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安排,国信集团已出具关于该项目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此次大丰H19#海上风电项目的核准,标志着江苏新能在海上风电资源布局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市场分析人士指出,该项目的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提升江苏新能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