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50万元。
温某勇(时任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时任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经理)、张某亮(时任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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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银罚决字
〔2025〕22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18
温某勇(时任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晋银罚决字
〔2025〕23号
对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19
郑某(时任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经理)
晋银罚决字
〔2025〕24号
对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
20
张某亮(时任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晋银罚决字
〔2025〕25号
对山西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