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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患有精神疾病,父亲离世前,委托保姆照顾她,后来保姆还把女子带回老家,一

北京,女子患有精神疾病,父亲离世前,委托保姆照顾她,后来保姆还把女子带回老家,一照顾就是20多年,没想到,女子的外甥却突然要求做他的监护人,女子:我是有精神疾病,但是我能有清楚的自主意识,20年前求你们照顾我,你们都不管,如今想起来我了,我不需要!后来女子离世,把自己的房产遗赠给保姆的孙子,女子姐姐们得知后突然现身,质疑遗嘱效力,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王女士患有精神疾病,日子一直过得挺难,没有孩子,也没结过婚。 身边的亲人不算少,亲姐姐就有好几个,可如今真到了需要人搭把手的时候,大家一个个都往后缩。 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诿,生怕王女士这颗烫手山芋砸到自己手里。 父亲那会还在世,王女士一直跟父亲一起生活,家里还有个保姆。 可老父亲明知自己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这个有精神疾病的女儿。 思来想去,父亲找到了家里的保姆李慧,拉着她的手,几乎是哀求着托付: 我走了以后,我这闺女想拜托你了,她那些姐姐靠不住,希望你能留下来照顾她。 李慧是个实在人,看着老人眼里的恳切,又瞧着王女士可怜的样子,心一软就应下了。 没过多久,老人就撒手人寰了,果不其然,老人走后,王女士的几个姐姐彻底没了踪影,别说照顾了,连个电话都没有。 李慧为了长久打算,也为了方便照顾王女士,一咬牙,带着行李和王女士回到了自己的老家。 这一照顾,就是二十多年。 二十多年里,李慧把王女士当成了自家亲人。 天冷了添衣,天热了解暑,王女士病情有波动的时候,她整夜不合眼守着。 王女士心情好的时候,李慧陪着她唠嗑、逛集市。 李慧每年还都带着王女士回北京检查身体,复查病情,照顾的特别仔细。 老家的街坊邻居都知道,王阿姨带着个北京来的妹妹,俩人不是亲姐妹,却比亲姐妹还亲。 王女士虽然有精神疾病,但脑子清楚的时候占大多数,谁对她好,谁对她虚情假意,她心里跟明镜似的。 她常拉着李慧的手说,这辈子遇见你,是我的福气。 可谁也没想到,平静的日子会突然被打破。 王女士的外甥突然跑到法院,申请要做王女士的监护人。 王女士得知此事,当时就气笑了,外甥的算盘珠子都崩到她脸上了。 这肯定是冲着自己的财产来的,不然怎么会突然要求做她的监护人。 二十年前,父亲离世时,自己最需要家人的时候,她们一个个躲得比谁都快。 后来王女士告诉他们,别想了,我是有精神疾病,但是我没糊涂,我目前生活能自理,不需要监护人。 而且,我想让谁照顾我,我有选择权,谁也别想打我的注意。 王女士早就知道谁是真心实意,谁是虚情假意,所以她老早就在北京一老年服务中心写了一份遗嘱。 表示自己离世后,将自己和保姆李慧一起合买的房子,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份额,留给李慧单位孙子。 后来王女士去世后,房子按遗嘱要求,将房产分给了李慧的孙子。 王女士的后事也都是李慧一家人忙前忙后操办的。 可谁能想到,王女士走后,遗产的事传到她那几个销声匿迹二十多年的姐姐耳里z 他们突然就冒了出来,张嘴就要分遗产,说王女士有精神疾病,立的遗嘱不算数。 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王女士的遗产。 后来这事闹到了法院,几个姐姐在法庭上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 都说自己和王女士是血浓于水的亲姐妹,说王女士糊涂,被李慧给骗了。 可法院讲究的是证据,不是眼泪。 法官核查发现,王女士的遗嘱经公证处公证,立遗嘱当日有专业精神科医生出具鉴定报告。 明确其意识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系其真实意愿。 随后法官走访两地邻居,众人皆证实二十余年里一直是李慧照料王女士,其姐姐们从未露面,更未尽照料之责。 《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王女士遗嘱经公证且有精神科鉴定,属真实有效遗赠。 其姐姐们有扶养能力却20余年未尽扶养义务,符合应当不分或少分情形。 最后,法院判决,王女士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涉案房产由李慧的孙子所有。 判决书下来后,李慧红了眼眶,她不是为了得到房子而高兴。 而是觉得,这二十多年的付出,总算有了一个公道的说法。 不得不说,这世上的亲情,从来都不是靠血缘绑出来的。 那些在你落难时转身就走的人,没资格在你身后指手画脚。 而那些用真心暖了你半生的人,值得一份最踏实的回报。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