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的介入非常及时,相关企业活动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并表示将开展评估调查。中国研发出来稍微领先的公司,然后太平洋对岸的那些有巨额市值的公司,鼓动这些公司的股东跑到国外去重新注册一个公司,然后把中国的大部分工作人员解雇掉。核心人员搬到国外某个国家去,技术也全部带过去,然后把这个公司收掉。美国巨头在利用其手头的美资的巨大优势在尝试建立这样一个路径。以后发现中国有哪些行业出现了领先的初创公司,就可以以这个套路(路径)全部收购掉或者扼杀掉中国的这样公司。这个破窗效应一定不能让形成,这次的收购必须予以否决。这个案例要是成功了,他将开拓一个美国斩杀中国任何一个有可能领先的行业的初创公司和抢夺初创公司的套路。所以这个破窗效应一定不能让形成,必须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