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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吓人了!”云南泸水,一女子住酒店,半梦半醒的时,感觉有一双手在触碰她的隐私部

“太吓人了!”云南泸水,一女子住酒店,半梦半醒的时,感觉有一双手在触碰她的隐私部位,女子惊叫出声,大声质问男子是谁?男子落荒而逃。随后,女子报警。警方将男子抓获,原来这名男子是隔壁的客人。结果,男子悲剧了。 在外住酒店,本就图个安稳歇脚,可女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差点在酒店里遭遇一场可怕的侵犯。 那天奔波了一整天,女子拖着疲惫的身子住进了当地一家酒店。 简单洗漱后,她倒头就睡,只盼着能好好补一觉。 夜里万籁俱寂,困意正浓的她,根本没察觉到房间里的异常。 直到凌晨四点左右,迷迷糊糊间,女子突然感觉有一双冰凉的手伸进了被窝,还在往自己的隐私部位摸索。 那一瞬间,一股寒意猛地从脚底窜上头顶,困意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 她的心跳快得像是要跳出嗓子眼,浑身的汗毛都竖了起来。 “谁?!”刘女士强忍着恐惧,猛地睁开眼,借着窗外透进来的微弱光线,她隐约看到一个黑影正慌慌张张地往门口窜。 黑影见她醒了,不敢多做停留,一溜烟就跑出了房间,还“砰”的一声带上了房门。 房间里瞬间恢复了安静,可女子却吓得浑身发抖,坐在床上半天缓不过神来。 刚才那一幕太真实了,不是噩梦!她越想越后怕,要是自己醒得再晚一点,后果不堪设想。 定了定神后,女子赶紧掏出手机,哆哆嗦嗦地拨通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民警火速赶到酒店。 调取监控一看,真相很快水落石出。原来,潜入女子房间的黑影,是住在她隔壁的男子籽某。民警顺藤摸瓜,很快就将籽某抓获。 面对监控录像和民警的询问,籽某对自己偷偷潜入他人房间实施不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籽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一场深夜惊魂,让女子吓得够呛,好在她及时惊醒并报警,才没让事态进一步恶化。 这事儿也给大伙儿提了个醒:出门在外住酒店,一定要锁好门窗,提高警惕,一旦遇到危险,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籽某深夜非法潜入他人酒店房间、触摸隐私部位的行为,违背他人意愿且扰乱他人安宁,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情节,因此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民法典》第1033规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窥视他人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也不得窥视、触摸他人身体私密部位。 籽某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权和身体权,刘女士除了报警追究其行政责任,还可依法要求籽某承担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等经营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致损,由第三人担责,经营者未尽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籽某是直接侵权人,若酒店存在门锁失效、安保巡查缺失、监控未有效覆盖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情形,即需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