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起诉馆长!罪名是恐吓赖清德,这事没那么简单!
检察官对馆长提起公诉,
罪名是恐吓罪,
被恐吓的对象,正是赖清德。
咱先掰扯掰扯法律常识:
恐吓罪要成立,
核心要件就一条——受害人得真的心生恐惧!
所以啊,馆长现在就该挺直腰杆,
向法官申请:传唤赖清德出庭作证!
而且必须接受当庭诘问,
当着所有人的面说清楚:
他到底怕了没有?
要是赖清德不敢来、不愿来,
那法官就该直接判馆长无罪!
更得主动追究赖清德的诬告罪!
这话没毛病吧?
你说人家恐吓你,可你压根没怕,
那你去告人家,不是诬告是啥?
估计有人要问了,馆长到底说了啥?
其实就是直播时回应网友“斩首行动”的话题,
随口说了一句:“把赖清德的狗头斩下来”。
就这么一句话,居然惹上了官司!
赖清德还专门找了大律师来提告,
咱就琢磨琢磨,
这昂贵的律师费,难不成又是花的纳税人的钱?
不是天天喊政府没钱吗?
怎么花老百姓的钱打官司,就这么大方?
赖清德这一告,
倒是给了检察官拍马屁的机会。
说实话,这个案子要是起诉“公然侮辱罪”,
多少还沾点边。
可检察官嫌这个罪名太轻,
非要往重了定,直接起诉恐吓罪!
毕竟恐吓罪量刑更重,
但关键前提是——必须让赖清德出庭作证啊!
现在赖清德放话了:我是原告,我不用出庭。
我真想怼他一句:赖清德,你错大了!
法律明明白白写着,法官完全可以把原告当作证人传唤出庭,
要是敢拒绝,
法官直接就能下拘传票,强制他来!
当然了,这事能不能成,
还得看法官有没有这个胆量。
不过话说回来,
这可是赖清德自己送上门的机会,
馆长可得好好抓住!
人家把刀递到你手上了,
你不亮出来用用,那也太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