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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行政处罚 实控人及多名高管合计被罚1040万元

ST惠伦(证券代码:300460)于2026年1月12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以及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和成本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处以104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广东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ST惠伦2020年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7家公司支出款项,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实际控制人赵积清本人等关联方账户,用于归还股权质押款及个人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2833万元,期末余额2663万元,占公司2020年净资产的5.12%,但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构成重大遗漏。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此外,为掩盖资金占用行为,ST惠伦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成本费用和收入。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虚增利润总额844.5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6233.3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5.79%,虚减利润总额140.8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91%。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因此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赵积清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时任总经理韩继玲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时任总经理姜健伟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ST惠伦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