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希望,证券代码:000876)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在2023年至2024年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次监管函,并已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公告指出,此次披露是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的信息披露。
据了解,公司收到的三次监管函均涉及信息披露问题。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如下:
2023年9月5日,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43号: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亏损4.1亿至6.1亿元)与经审计净利润(-14.6061亿元)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整改措施包括: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审慎估计潜在风险,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023年12月12日,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185号:公司发行的希望转债、希望转2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未在预计触发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公司整改措施包括:向相关人员传达监管要求,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树立规范运作意识。
2024年10月11日,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63号:因公司前期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高于实际应留存股数,且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披露的股份来源与实际使用的股份来源存在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整改措施包括:与监管部门持续沟通以消除差异影响,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公司表示,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