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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骑行摔伤谁之过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文晨实习生高桦)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业主在小区地下车库骑行摩托车摔伤引发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5月,张某骑行摩托车进入其所在小区的地下车库时不慎摔倒。事后几天,因摔伤部位疼痛未缓解,他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治疗期间,张某花费了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他认为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车库下坡处积水,也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9857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已全面履行物业管理义务,不仅对车库进行清扫保洁,保证道路平坦无积水,还在车库入口及下坡沿路张贴“雨天路滑,小心慢行”的警示标语。同时,物业公司指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骑行时未遵守小区《两轮摩托车停放管理办法》中“车库内时速不超过5km/h”的规定,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后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监控视频虽未显示车库地面有积水,但案涉地下车库存在坡度,下雨后易产生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仅设置警示标语,未采取铺设防滑地毯、加强照明等更有效的防范措施,未全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张某的摔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而张某作为小区业主,对车库环境较为熟悉,骑行时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且摔伤后未第一时间就医,自身也存在过错。因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张某骑行时速是否超标,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判定物业公司与张某各承担50%的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依据有效证据依法认定:医疗费(含辅助器具费)共计1435.57元,交通费164.66元,两项费用合计1600.23元。因张某未提交需加强营养及需要护理的医疗机构医嘱,其主张的营养费、护理费未获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款800.12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需以更全面、细致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业主也要在日常通行中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小区安全需要物业与业主共同守护,唯有双方各自履行好责任,才能营造安全、舒心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