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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交通事故引纠纷释法说理巧解纷

近日,高县人民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调解团队(审判员旦其、法官助理王永瑞、书记员杨莲)通过与原人社局金牌调解员何荣方共同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5年6月8日,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曹某发生碰撞,造成曹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曹某承担次要责任。曹某住院治疗32天,产生医疗费1.8万元,医疗费全部由曹某支付。案涉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

2025年9月,曹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赔偿共计11万元。受理案件后,调解团队与何荣方共同进行调解工作,随即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当日,开始各方立场对立,调解员何荣方不断从法理与情理出发,劝导各方理性协商,向张某说明曹某伤情及治疗实情,强调合理赔偿才能让双方利益最大化。最终,双方放下分歧,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向曹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共计10万元。以上款项于调解当日全部履行完毕。

此案的妥善处理,体现了高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司法原则,既回应了当事人对高效解纷的期盼,也践行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下一步,高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如我在诉”理念,把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高县人民法院杨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