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辛军先生于近日办理了部分股份的解除质押及继续质押业务。此次操作涉及股份数量较大,引发市场关注。
公告显示,辛军先生首先解除了其此前质押给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12,667,200股股份。该笔质押起始于2022年11月28日,原到期日为2026年1月12日。此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占辛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26.08%,占公司总股本的7.46%。
在解除上述质押的同日,即2026年1月12日,辛军先生又将其持有的12,66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了山东鲁花投资有限公司。该笔质押股份占其个人持股的26.07%,占公司总股本的7.45%,质押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质押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并非补充质押。
截至公告披露日,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辛军
48,563,542
28.59
33,989,200
33,982,000
69.97
20.00
0
0
0
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
1,371,660
0.81
0
0
0
0
0
0
0
0
合计
49,935,202
29.40
33,989,200
33,982,000
68.05
20.00
0
0
0
0
公告同时指出,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均为0股。公司表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弘宇股份董事会强调,公司控股股东辛军先生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也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控股股东在质押到期日进行“借新还旧”式的操作,通常是为了优化自身资金安排,此次辛军先生将质押权人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鲁花投资有限公司,并明确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显示其个人财务安排或有新的调整。由于质押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未发生显著变化,且公司强调该事项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预计短期内对公司股价不会产生重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