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城,王某一直垂涎下属李某的姿色,只是因为顾虑李某丈夫的存在始终未能得逞,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李某的丈夫去外地出差,一场罪恶即将上演。 王某那点小心思,李某心知肚明,碍于同事关系,她无法直接挑明或者对抗,只能尽量的避开,但是王某却贼心不死,变本加厉。 2024年10月,李某的丈夫因公出差。王某自觉得到了机会,当晚他给李某发信息:小李呀,我现在在武汉,明天我开车过去找你呀。 李某心知不好,忙找理由推脱,可第二天下午的时候王某还是驾车来到了武汉,并找一个理由将李某约到了酒店内。 他给李某发语音条说:小李呀,我这次来是代表公司跟你谈一个项目的,你最好还是过来一下吧。 李某没有办法,只得如约而至。 进到屋子里面之后,李某坐在沙发上,王某用点了4瓶啤酒,当酒送到,王某故作豪爽地邀约:小李啊,咱们喝一杯怎么样? 其实,王某事先买了药品,打定主意要得逞,这次只不过是个试探罢了。 由于王某是李某的上司,她只能遵从王某的意志,想着喝完几杯啤酒,王某就可以大发善心放他离去。 期间,王某还给李某带了一个金项链,李某当时就觉得事情有些不对,但她推脱不过,只好先戴着。 几杯酒下肚,王某兽性大发。将李某,将李某强拉到床上强行非礼,李某抵死不从,大声呼救:“救命呀,你干什么,有没有人啊!你不要过来,过来我就报警了!” “报警?你想要身败名裂的话,可以试试看!” 李某用双手拼命的推搡,还拱起自己的膝盖,让王某不能近身,她成功地保护了自己,王某始终没有得逞。 这样僵持了半个小时,李某的手机忽然响起,这一阵铃声犹如救命稻草,她狠狠抓住了自己的手机,王某见状,也只好放开李某,让她接听电话。 电话来自李某的母亲,她每天这个时候都会和自己的女儿通话。 这一次,她察觉到女儿的气息有些凌乱,为了不让母亲担心,也为了安抚旁边的王某,不让他做出过激的举动,李某故作云淡风轻地寒暄了几句,挂断电话之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王某知道事情闹大了,想要通过给李某转账200元的方式私了此事,李某坚决不同意,王某也只好放她离开。 走到前台的时候,李某将自己脖子上的项链摘下来交给工作人员,嘱咐他转交给王某。 经过鉴定,李某存在外伤,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的级别。 王某的行为无疑触碰了红线,一审认为,王某违背李某的意愿,以暴力手段强行胁迫李某 ,其行为已构成强 奸罪。 更过分的是,王某眼见事情不成,竟拍摄了李某的隐私照片。只是李某发现及时,声称再报一次警,她才得以逃脱魔爪。 一审最终认定王某犯强 奸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谁知王某在接到判决书之后,立即提起了上诉,他提出的理由是:自己的行为只是在猥 亵李某,不存在强 奸。 强 奸 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了关系的行为,其犯罪对象限于女性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从重处罚。 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情节恶劣的; (二)涉及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 (四)多人参与的; (五)对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或者造成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奸 淫幼女从重处罚,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并将公共场所强 奸、轮 奸等情形列为加重处罚情节,最高可判处死刑。 而猥 亵罪相对要轻许多,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 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 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可以看出,王某之所以声称自己的行为是猥 亵而非强 奸,就是为了降低自己的刑期,至少,猥 亵罪是没有死刑判决的,如果轻一点的话,甚至都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综合外 卖 小票、买药品的记录,聊天记录等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系有意为之,绝非临时起意的猥亵,裁定维持原判。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