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安晚报
本报讯电梯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上下楼的安全感”。1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破解电梯安全监管难题,该局起草了《合肥市电梯安全责任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电梯生产、维保、检验检测及使用管理等单位将被划分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从源头筑牢电梯安全防线。
此次出台的《办法》覆盖电梯安全全链条责任主体,适用于在合肥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和使用管理业务的依法成立单位。《办法》明确,信用等级评价实行记分制,每个责任单位每年基准分值为100分,年度最终分值=100分-累计扣分值,扣分由日常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两部分构成。
根据年度最终分值,责任单位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四级:90分及以上为A级,80分至89分为B级,60分至7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信用等级将直接与监管力度挂钩。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列出7类直接定为D级的情形,包括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后迟报、谎报、瞒报,使用过期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维保电梯存在门锁安全回路短接等重大安全隐患,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为保障评价公开透明,信用记分将统一录入合肥市电梯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季度报送并适时公布违法违规事实和记分情况,每年2月28日前完成上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同时,责任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调整。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