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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不到,为了赔偿拔管子!”! 东莞,保安父亲上班脑出血,医生告知儿子48小时

“我做不到,为了赔偿拔管子!”! 东莞,保安父亲上班脑出血,医生告知儿子48小时内放弃治疗,可认定工伤!儿子:“他生我养我二十多年 我下不去手……”13天后,父亲还是抢救无效死亡,申请工伤认定被拒,网友炸锅! 51岁的保安蒋文武在东莞某小区岗亭执勤时,突然一头栽倒——突发脑出血,送医一小时后双侧瞳孔散大,确诊为脑疝,医生当场就说:“几乎没有生还可能。” 更残酷的是,医生随后悄悄告诉儿子蒋海:“如果能在48小时内放弃治疗,按《工伤保险条例》,你爸能被认定为工伤,还能赔一笔钱。” 可这话对一个儿子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蒋海红着眼说:“他是我爸啊!生我、养我二十多年,从小供我读书,自己省吃俭用……现在让我为了‘符合规定’就拔掉他的呼吸机?我下不去手!” 他咬着牙选择继续抢救。接下来的13天,父亲靠呼吸机维持生命,蒋海日夜守在ICU外,祈祷奇迹出现。但奇迹没来。 13天后,父亲还是走了。可更冰冷的打击紧随其后—— 当地人社局一纸通知:不予认定工伤。理由很“合法”:死亡时间超过发病后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 蒋海崩溃了:“我知道有人为了拿赔偿,在48小时内主动放弃治疗……但我做不到。难道孝顺,反而成了‘错误’?” 目前,他已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还在审理中。 消息一出,全网炸锅: “这哪是工伤保险?这是逼人做选择题:要亲情,还是要赔偿?” “法律本该保护劳动者,现在却逼子女在父亲咽气前掐表倒计时——这还是人干的事?” “法律的底层逻辑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核心是公平。既要保护劳动者,也要保护企业。试问一下,取消 48 小时,谁敢开公司?大事小事都要闹到底,没有人开公司,又何来劳动者?” 如果是我躺在ICU,我希望孩子别犹豫。与其让我毫无意识地‘活着’,不如让他拿赔偿好好生活。 我认为,当法律把“48小时”变成一道生死线,它保护的就不再是劳动者,而是企业的账本。 《工伤保险条例》设立“48小时条款”,初衷或许是防止滥用,但现实却是——它正在制造一场道德绑架: 你要么做个“孝子”,眼睁睁看着父亲死后拿不到一分钱;要么做个“理智人”,在黄金抢救期内签字放弃,换回一纸工伤认定。 这根本不是选择,这是对人性的凌迟。 更讽刺的是,医学上早有共识:脑疝、双侧瞳孔散大,基本等于不可逆脑死亡。 可法律偏偏不认“脑死亡”,只认“心跳停止”——于是家属只能眼睁睁看着亲人插满管子,在ICU里“多活”几十个小时,只为赌那一线渺茫的希望,结果却因“超时”被踢出工伤保障体系。 这不是制度漏洞,这是制度冷漠。如果一部法律,逼得儿子在父亲床前计算“还能撑多久才不算白救”,那它早就背离了“保障劳动者”的初心。 真正的文明社会,不该让孝心成为代价,更不该让救命的每一分钟,都变成索赔的倒计时。是时候修改这条“48小时生死线”了——以医学标准为准,以人伦底线为界。 否则,今天倒下的是蒋文武,明天,可能就是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