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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外人终归是外人?一男子妻子去世后,他精心伺候瘫痪丈母娘12年,老人家的

江苏盐城。外人终归是外人?一男子妻子去世后,他精心伺候瘫痪丈母娘12年,老人家的房子拆迁了,180万拆迁款却一分钱不给男子,全都给了小姨子。不仅如此,还被这家没良心的人给赶出了家门。狠心的小姨子拿了钱,又不肯照顾瘫痪的母亲,又找到男子,想要让他来帮忙照看。男子说:分我90万拆迁款再说! 本新闻来源:资讯午高峰 据报道称,男子提出,想要自己回来照看老娘也可以,分自己90万拆迁款,另外还要支付护工费、护理费。听到这个诉求,小姨子直接就拒绝了。 这位老人家偏心偏的,又要女婿来照顾自己,又不肯支付一分钱,拆迁款甚至一分钱不给他。最后,瘫痪在床、无人照料。女婿表示:就让她自己反省去吧。 张先生是一个老实人,本来跟妻子的小日子过的还算安稳,但是妻子却命不好,患上了重病。 就在妻子快要去世的时候,她反复叮嘱,希望丈夫能够好好服侍自己的丈母娘,因为她的妹妹(就是丈夫的小姨子)人不靠谱,只能依赖他了。 面对妻子的嘱托,张先生知道,自己的妻子最放心不下的就是瘫痪在床的老母亲。老实本分的张先生则一口答应了下来。 妻子去世之后,张先生果真履行了承诺,对丈母娘那可真是尽心尽责。 而妻子的妹妹,就是他的小姨子,一直就在外地,偶尔才回来看一下老娘。 端水伺候、擦肩搓背,就这样,张先生服侍自己的丈母娘,一晃就12年过去了。他丝毫就没有怠慢过自己的丈母娘,作为女婿,做到这个份上,真的是太良心了。 而老太太怎么做的呢,因为张先生就是个外人,她时刻都防着他呢! 因为,在老太太的眼里,张先生始终就是个外人,女婿嘛,真心不真心的,说不定就是为了钱呢。 没多久,老太太老宅的房子拆迁了,张先生还帮忙办理了相关手续,当时拿到了180万元的拆迁款。 可是,就当老太太把180万全都拿到手之后,她可真的是一分钱都没有留给女婿,转身全都给了小女儿。 张先生得知之后,特别心寒:这偏心,可真的是偏到哪里去了?自己辛苦照顾她12年,没有功劳也得有苦劳吧?十万二十万的,一分钱不给? 跟老太太说了一下,谁知道老太太一点不站他,还时不时排挤他。最后,张先生无奈,只能选择离开。 张先生离开之后,岳母就没了依靠,连饭都吃不上了,饿的都快脱水了。幸亏邻居过来串门,赶紧打电话给了小女儿。 小女儿回来之后,看到老娘瘫痪在床,自己满脸嫌弃,也伸不出手去照顾。不情不愿的服侍了两天,小女儿立刻给姐夫打去电话。 “伺候这么久,咋不伺候了啊?我哪有时间照顾,我还要上班。”这个小姨子,上来就开始教训自己的姐夫。 而张先生则表示:“拆迁款是你拿的、母亲是你的,你不应该照顾吗?” 小女儿还很凶恶:“没钱你就不管了吗?” 张先生一听这话,表示:“要我管可以,拆迁款给我90万,另外,护理费按照市场价给我。” 小姨子直接拒绝。听到拒绝,张先生立刻就挂断电话,心想,“以后你家的事情,我一概不管。老太太,你就自己反省去吧,12年,我也对得起你了。” 本案释法: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张先生作为女婿,是否有义务照顾瘫痪的岳母呢? 根据《民典法》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于自己父母享有赡养权,而女婿、儿媳对于配偶的父母则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则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义务的继子女,但是并不包含女婿或者儿媳妇。 因此,从法律规定可知,张先生不需要承担照顾瘫痪在床的岳母,因为他不具备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作为女婿,张先生自愿承担,法律是支持的,对于他的行为也会予以肯定,此举涉及到道德跟家庭和谐方面,从这些层面来说值得点赞。 换做是你,站在老张的角度,是否还会继续履行妻子的承诺、继续照顾瘫痪的岳母呢? 欢迎大家前往评论区一起来讨论吧!